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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关于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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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预拌混凝土行业因各项成本增加,债权债务包袱沉重,资金短缺,行业经营持续亏损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引发了企业之间的低价恶意竞争,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不仅扰乱了混凝土市场秩序,更是给行业(企业)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危机,致使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重大隐患,在行业内产生了强烈的共鸣。经2016年6月15日和17日协会会长办公会会商,6月24日第七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6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依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建法[2014]24号)等政策、规定,做出“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

一、主要目的:

依法遵规,逐步建立、完善“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保障首都建设工程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企业正当利益,促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要求:

全体会员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会员企业做到:

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签订的预拌混凝土合同,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合同文本,所附条款不得含有“霸王条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不得低于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2016年5月5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地铁和其他重点工程上浮一个等级定价。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变更。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决定的落实,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在近2个月内,每10天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各副会长单位领导亲自出席,专题协调、讨论、研究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殊问题扩大到常务理事会。

四、违规处理:

1、对查实有违反“质量控制价”、“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企业,提供给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通知》规定,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内容如下:

,加大执法频次。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⑵对以低于质量控制价的价格采购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经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初步判断混凝土质量有问题时,应当责令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2、协会按照《北京市混凝土行业诚实守信自律准则(市场行为)》中第六条对违反准则会员企业的处理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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