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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混凝土“质量控制价”被认定为垄断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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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月29日,发改委网站发了一篇题为《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文章,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的调查作了详细说明。

  文章内容显示,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以通过价格预警手段保障混凝土质量为由,出台的质量控制价政策,超出了预警实际需要,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出台自律准则,要求混凝土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价,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显然,北京住建委和相关协会的做法已经触犯了《反垄断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后,北京市住建委认识到,出台质量控制价政策,引导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符,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对已经发布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进行清查,对涉嫌垄断的政策措施坚决进行纠正。

  北京住建委及时纠正错误为上述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透过该事件也应该看到,行业企业联合控制产量,限定价格的做法已经触及到《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需要引起混凝土行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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