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鲁环办函〔2016〕69号
关于对全省粘土砖瓦窑等炉窑进行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加强工业面源污染和散煤燃烧控制产生的大气污染,根据张务锋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赴河北就环保工作进行调研座谈讨论会要求,将对我省现有各类粘土砖瓦窑等炉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类制定管理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建成投运的有关炉窑,主要包括:一是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二是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三是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四是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五是对铝型材等下脚料的金属熔炼炉;六是炭素厂阳极焙烧炉;。
二、主要调查内容
对以上各类炉窑的建设时间、地点、环保审批手续、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生产规模、生产方式(连续、间歇)、治污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等信息进行调查(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对粘土砖瓦窑等炉窑情况的调查是对非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源开展的一次重要的摸底调查,是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基础。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骨干业务人员审核把关,相关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二)各市环保局要层层分解责任,充分发挥县、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将调查工作分解到基层和每条生产线,确保信息准确,数据客观正确。
(三)对于虚瞒、;对于隐瞒上报的项目,一旦在日常检查和执法活动中发现,将直接责令当地取缔。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环保局一律不得审批新、扩、改建上述炉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附件:山东省炉窑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附件
山东省炉窑信息汇总表
填报村(居)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所在村(居)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炉窑名称及编号 | 炉窑规模 | 生产方式(连续/间歇) | 原料名称及消耗量(t/a) | 燃料名称及消耗量(t/a) | 配套的治污设施情况(有/无) | 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mg/m3) | 有无环评、项目名称及批复时间 | 有无验收及验收时间 |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 备注 | |||||
脱硫 | 脱硝 | 除尘 | SO2 | NOX | 烟尘 | 是否安装 | 是否联网 | ||||||||||||
1 | |||||||||||||||||||
2 | |||||||||||||||||||
3 | |||||||||||||||||||
4 |
负责人: 填表人:
注:1、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根据环保部门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填写。
2、请各村(居)按要求将本表填写完毕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下午下班之前报送至双杨镇环保监查中队(镇政府111室),联系电话:5488336。
3、此表不够可添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