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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购房有什么要求?成都公积金购房注意事项

2021-02-13 08:33:26 作者:小堡

  关于成都公积金购房要求相信很多购房者不甚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要求需要注意事项还要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来看。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贷款对象及条件

  1. 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 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 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 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专家提醒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要避免三个误区

  1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你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若你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最多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3未结清公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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