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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一笔业木材厂起火 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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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17时07分,吉水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吉水县吉星笔业木材厂一木屑房间着火,周边都是木材。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2辆水罐车,14名官兵赶往火灾现场灭火。



 
到达现场后发现厂房内木屑已发生燃烧,产生大量浓烟。了解情况后,指挥员迅速下令分两组展开战斗,第一小组出两支水枪,一支水枪对着火点外围进行冷却,另一支进行灭火。第二小组进行不间断供水。经过半小时,火情终于被控制。考虑到木屑“阴燃”的燃烧特点,指挥员调整作战命令,一支水枪不间断的对木屑进行洒水,另一支水枪继续对木屑房进行冷却。又经过二十分钟战斗,火灾被完全扑灭。

  据悉,此次火灾是由于锅炉飞火引起的。


[消防安全提示]

对木材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注重督促落实解决以下问题:

1、督促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对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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