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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破产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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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4亿元。1999年12月,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总股本9500万股。由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且未能按期披露2006年度工作报告,2007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下发终止上市的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后该公司努力从陶瓷制造向制药业转型,但未能给公司带来预期效益,连续亏损,并停止经营多年。2014年11月,该公司公告“就债务问题准备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和解,同时协商债务重组事宜”,并进行停牌。截至2014年底,该公司资产总计3.82亿元,负债总计15.06亿元,负债率高达394%,严重资不抵债。2015年7月,该公司向株洲中院申请重整,。


审理情况


,指定国光瓷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5年10月13日成功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后,管理人向与会人员作重整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财产报告以及债权审核报告。经核查,到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均无异议,。随后,,一个月内就拿出了《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11月13日,又成功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采取分组表决的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出资人组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审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该公司重整程序终结。


典型意义


该案为国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重新上市的可能,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召开好债权人会议,创新会议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使得公司重整草案得以顺利通过,从而使公司通过重整避免破产,并吸引有实力的重组方对其实施重组,进而达到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债权人也能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更高的清偿率,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职工也通过重整中资产释放得到安置。


(二)湖南省丰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基本案情


湖南省丰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棉籽、棉绒等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1.58亿元。湖南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省丰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同上。近年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影响,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风险。2014年9月1日,两公司向常德中院申请重整。常德中院于2014年9月6日依法裁定受理两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决定合并重整。


审理情况


该案在重整期限届满后,仍无新的投资人参与重整,管理人无法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6月,常德中院依法裁定终止两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两公司破产。经核查,.82亿元,另有职工债权721.52万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59亿元。、政府、管理人、投资人、债权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工程款、税款、职工债权获得100%的清偿,抵押债权获得80%的清偿,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的清偿,5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获得44%的清偿。投资人通过购买上述两破产企业资产,建立新生企业——湖南欣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开始生产,运行良好,同时90%以上的原有职工重新就业。


典型意义


,发现公司无重整可能,在充分向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释明,尊重利益相关方意愿的基础上,及时转为破产清算程序。同时,积极引进投资人,成立了新的公司,使符合农业产业政策的企业实现了产业复兴、社会稳定、环境优化等目标,确保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职工的就业稳定和税源的不流失。该案是通过破产程序挽救危困企业的成功案例。


(三)湖南益阳格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湖南益阳格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系益阳齿轮厂开展股份制改制试点、根据省政府“退二进三”精神而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该公司建成格林大市场及格林花园等项目后,因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紧张、管理不善,最终资不抵债,于2004年5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情况


由于湖南益阳格林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出资主体——益阳齿轮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先行终结,导致无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也不愿主管,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破产清算程序停滞不前,成为益阳中院的一起老大难案件。2012年开始,益阳中院就破产推进障碍多次向市委汇报,与市政府沟通协调。,益阳中院对原有破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指导破产管理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当时政府正拟建设该市“创卫”重点工程、关系民生的“菜篮子”工程——赫山南市场,,采取将赫山南市场选址在格林市场进行建设的做法,确保了格林市场资产处置顺利进行,新的赫山南市场于2014年9月顺利入驻格林市场正式营业。


典型意义


该案是益阳首家国有控股企业破产案。益阳中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不仅使企业有了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参与破产清算,还积极争取政府援助,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特殊作用,采取引入民生工程盘活企业资产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岳阳市军阳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岳阳市军阳商贸有限公司曾是岳阳市君山区的一家规模企业,近年来因经营不善,陆续欠下2200余万元债务,濒临破产。2012年7月,该公司停产歇业,其法定代表人丁某也于同年8月下落不明。在该企业的2200余万元的债务中,有30余万是46名员工被拖欠的工资,随着企业停产歇业,员工们面临失业和工资款无法讨回的境地。在有关部门引导下,。


审理情况


,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走后,、冻结,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确保公司员工如数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只有走破产清算程序才有希望,并向职工释法析理。2012年9月,该院裁定受理46名职工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件受理后,该院将安抚企业职工情绪作为办案重点,做好相关维稳工作。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资产变卖,依法为46名原公司员工兑现了被拖欠的工资。买受人在破产企业的原址上落户自己的企业,并安置了原公司职工在内的180余人就业,现工业产值超600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岳阳首例小额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案。,依职权向职工债权人释明救济途径,使小额债权人对破产清算程序有了充分认识,并选择这一程序有效维护了其自身权益。


(五)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等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祁东县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94年,公司注册资金5500万元。年销售收入曾达2.2亿元,被国家8部委列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等称号。2012年11月,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祁东黄花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衡阳鑫宝实业有限公司四个关联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审理情况


,查明该案涉及债权人众多,且因涉及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复杂。为保护各方权益,。2013年5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应出席债权人700户,代表债权额3.71亿元,实出席债权人692户,代表债权额3.60亿元,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湖南省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持核查了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审议了管理人所作的债权审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审议表决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委托衡阳天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评定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为4322.18万元,负债总额为3.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58.37%。2013年9月,。随后又召开3次债权人会议,2015年9月,。2016年1月,该案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实现关联企业一并破产。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涉及债权人众多的龙头企业,注重做好资产清查,并利用债权人会议制度,确保财产分配方案顺利通过,社会效果较好。


(六)衡阳春晖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衡阳春晖化工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原县属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液氨、氨水、碳酸氢钠、甲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58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严重亏损,。2012年7月,。


审理情况


,该企业失业职工达500余人,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工资等3000多万元。失业职工多次到当地党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县政府的支持,引进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江门市金鹰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合伙购买企业资产,并迅速组建衡阳市金誉化工有限公司。一方面将企业拍卖资产4680万元妥善安置职工生活;另一方面支持新企业启动生产,优先聘用原企业职工200多人再就业。2015年9月,,后期又分次发放安置费用2400余万元,安置企业职工近500人。为提高安置职工的生活水平,,将职工生活区漏水的、服役30多年的自来水管网全部更换,投入费用近70万元。


典型意义


,始终把保护职工利益放在首位,使大部分职工保持了稳定工作和经济收入,还改善了生活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刘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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