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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期·【史学研究】墓志源流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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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顾春军,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文章出处:《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感谢作者授权!


内容提要

关于墓志起源,众说纷纭,墓志是丧葬习俗演变的结果,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确定墓志起源于东汉早期;兴起,北朝为营造石窟及造像,培养了大批石匠,这为墓志的兴盛创造了条件。墓志文书写的发展,受到润笔的影响,更受到士风嬗变的干扰。

本期值班编辑:望月怀远


墓志,就是在砖石等器物上铭刻文字,用以志墓。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墓志,为墓主姓名或附有爵里、卒葬年月、生平事迹写刻于砖、石、木、瓷等载体而埋于圹中者。因后世的墓志多系之以铭,故又称墓志铭。”①


一、 墓志起源考

 

(一)、对墓志起源诸说的辩证

 

关于墓志起源,诸说纷呈:其分布时间从先秦直到魏晋南北朝,故尚无定论②。力主先秦起源说者,多以《庄子·则阳》篇记载为证:

狶韦曰:“夫灵公也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洗而视之,有铭焉,曰:‘不冯其子,灵公夺而埋之。’夫灵公之为‘灵’也久矣。之二人何足以识之。”③

《庄子》一书,语多荒诞不经,“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巵言日出,和以天倪。”(《庄子·寓言》)“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庄子·天下》)司马迁认为《庄子》一书“皆空语无事实。”④狶韦是传说中的古帝王,上述例子就是所谓的“重言”,即借重传说中的名人之言作为例证,以此寓言故事作为墓志起源的孤证,显然是靠不住的。亦有学者以为,起源于周代的铭旌是墓志之滥觞:

铭旌上书有死者姓名, 以志柩主为目的, 放在墓中。这几点就足以说明它是墓志之“滥觞”了。⑤

铭旌的作用在于标识:“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礼记·檀弓下》)一般来说,铭旌主要有三个方面用途:“一是正式标明死者身份,二是用来进行死者的招魂仪式,三是安葬死者出丧之时,在灵柩队伍前面充当引导。”⑥在葬礼上,铭旌被覆盖在灵柩上;丧礼后,铭旌随灵柩被埋入地下。1960年代,在甘肃发掘的汉墓中,就发现了铭旌,从而验证了历史文献记载的准确性。⑦近代以来,铭旌依然存在,曹雪芹在《红楼梦》写秦可卿之死后出殡,其铭旌上书写:“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贾门秦氏宜人之灵柩。”华仁德以为:“使用明旌与设立墓志,其用意是不尽一样的,所以周秦两汉的明旌还不能算作墓志。”⑧这种说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就是说,铭旌不是墓志之起源。

有学者从考古发掘实物考察,从而推断墓志起源于秦代:“出土的十八件瓦文,其中第二件上刻有二人的籍贯姓名,共为十九人的墓志文,合计一百一十二字。字体基本是阴刻小篆。这批瓦文墓志的格式约可分为四类,刑徒墓的瓦文,截至目前,可以说是我国发现最早的墓志。”⑨

 “鸟飞返故乡兮,狐死必首丘。”叶落归根,死后归葬故土,乃是先秦以来就有的文化传统。这些刑徒瓦文就是为以后归葬故土的标识:“标志墓主,可能有用于后人迁葬时便于识别尸骨的目的。”⑩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志墓现象,有着偶然和随意的特点。其实,对于非正常死亡,春秋战国就有志墓行为: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11]

这种志墓行为,属于非正常死亡情况下的权宜行为,故不能等同于后来有目的的墓志,但也应该承认,正是这种偶然的、非正式的志墓行为,是后来墓志出现的思想源头。清代学者叶昌炽,在《语石》一书中,根据下述事例,将墓志起源时间定为西汉。

杜子夏葬长安北四里,临终作文曰:“魏郡杜邺,立志忠款,犬马未陈,奄先草露。骨肉归于后土,气魂无所不之。何必故丘,然后即化。封于长安北郭,此焉宴息。”及死,命刊石,埋于墓侧。[12]

汉西都时,南宫寝殿内有醇儒王史威长死,葬铭曰:“明明哲士,知存知亡。崇陇原亹,非宁非康。不封不树,作灵乘光。厥铭何依,王史威长。”[13]

一般观点以为,这两种文献产生于晋代之后。鲁迅就认为,《西京杂记》是东晋人葛洪所作,不过托名刘歆罢了。[14]至于《博物志》一书,在鲁迅看来:“晋以后人之造伪书,于记注殊方异物者每云张华,亦如言仙人神境者之好称东方朔。华既通图纬,又多览方伎书,能识灾祥异物,故有博物洽闻之称,然亦遂多附会之说。其书今存,乃类记异境奇物及古代琐闻杂事,皆刺取故书,殊乏新异,不能副其名,或由后人缀辑复成,非其原本欤?”[15]总结鲁迅的观点如下:一、《博物志》是否为张华所作,实在可疑;二、即使是张华所作,也多附会之言;三、今天所传下来的版本,也可能是后人演绎之作,故更不能视为真实历史。

从考古角度观测,截止上世纪末,“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掘的汉墓约在万座以上。”[16]以上的考古发掘,都不能为墓志源于西汉找到证据。西汉时期,受制于生产力发展,铭刻还不能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这一时期的刻石类别很杂,形制也不固定,字数较少,石质粗砺,书写不注重款式,一任自然,刻工粗率,锥凿而成,能表现笔意者较少,说明西汉时期刻石风气尚未形成 。[17]

直到西汉晚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铁器使用未能普及:“到西汉晚期,发明用生铁炒炼成熟铁或钢的方法,熟铁和钢的生产有所提高,因而东汉时代钢刃熟铁的兵器就大为推广,排除了青铜兵器的使用;同时,部分重要手工工具如斧之类也已采用钢作刃部。但是由于熟铁和钢的产量还不多,还不可能大量用来制作农具。”[18]大规模铭刻尚不具备物质条件,铭刻碑石尚未成为社会习俗。所以说,从先秦直至西汉晚期,志墓的意识在逐渐形成中,但尚不具备墓志产生的社会条件。

(二)墓志源于东汉早期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墓志起源于南北朝时期,这种观点由来已久:“时议欲立石志,王俭曰:‘石志不出礼典,起宋元嘉中颜延之为王球石志。素族无铭策,故以纪行。自尔以来,共相祖习。储妃之重,礼绝恒例,既有哀策,不烦石志。’从之。”[19]从这段史实中可得出结论:南北朝之前,墓志没有被列入礼典,朝廷贵族死后是否使用墓志,已经成为当时习礼者的争论所在。墓志起源于“民间”[20],故不见于典册记载,所以南北朝时期的学者们,已不能究其源起。

具有志墓意义上的墓志,出现在东汉初期:东汉初期(公元18年)的《高彦墓砖》:“琅琊郡左尉高君,讳彦,始建国天凤五年,三月廿日物故。”[21]这块墓砖,行状质朴,文字简单,但志墓信息具备,且与当今一些地区流行的墓志颇为类似。[22] 随着出土文物再现,一些内容比较繁复的墓志,如1929年,马姜(东汉大将马援的三女儿,延平元年公元106年七月去世)墓志《贾武仲妻马姜墓记》出土于洛阳邙山王窑村:

惟永平七年七月廿一日,汉左将军特进胶东侯第五子贾武仲卒,时年廿九。夫人马姜,伏波将军新息忠成侯之女,明德皇后之姊也。生四女,年廿三而贾君卒。夫人深守高节,劬劳历载,育成幼媛,光□祖先。遂升二女为显节园贵人,其次适鬲侯朱氏,其次适阳泉侯刘氏。朱紫缤纷,宠禄盈门,皆犹夫人。夫人以母仪之德,为宗族之覆。□春秋七十三,延平元年七月□□□薨,皇上闵悼,两宫赙赠,赐秘器以礼殡。以九月十日葬于芒门旧茔。子孙惧不能章明,故刻石纪□[23]

晚清的金石学家罗振玉认为:“汉人墓记前人所未见,此为墓志之滥觞。”(《辽居稿》)这通墓志,内容详备,喜用骈体,这就和后代的墓志极为类似,将其视为墓志文体之滥觞,亦无不可。赵超以为:“正式的墓志,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有固定的形制。二、有惯用的文体或行文格式。三、埋设在墓中,起到标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赵超以为:“自秦代至东汉末期。这一时期内存在着志墓的风习,但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墓志形式。[24]上述给墓志所先的定义,尚有不少讨论的空间:首先,墓志的形制,主流是以碑刻形式为主,但是直到清代,也有以砖瓦为墓志材料的,这样的形制是否算作“固定”?其二、墓志文体不断演变,与时代文风相浸染,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文风特色,这样的文体是否可以算作“固定”?我们以为,对于墓志的概念,应主要放在最后一个要素:“埋设在墓中,起到标志墓主身份及家世的作用。”否则,我们就无法把后世的一些不符合上述因素的墓志,列入到墓志的讨论中去。所以,如果把秦汉的刑徒墓砖视为墓志的滥觞,而将墓志之起源定于东汉,那么就更为妥帖,也更符合历史事实。墓志起源于东汉,有着多方面的社会因素:

1.土地制度的变革

作为附属于土地上的墓圹,必然会受到土地制度演变的影响。《诗经·小雅·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秦汉之前,土地王有,墓地的供给完全由国家提供: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注:“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正义》:“田地里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卖。冢墓之地,公家所给,族葬有常,不得辄请其馀处。” [25]

配合墓地供给制度,有专门为王管理墓地的冢人,有为平民提供墓兆的墓大夫:“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26]东汉以来,土地私有制迅猛发展,土地兼并盛行,东汉勋贵豪族大量占有土地:

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宾客奔凑,四方毕至,京兆杜笃之徒数百人,常为食客,居门下。[27]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贷,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28]

土地私有意识的增强,使得民众更加重视土地产权,这为墓志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基础。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阴间的另一种文书,买地券也是出现在东汉时期。

2.社会意识的变迁

“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29]受这种社会意识的影响,东汉的丧葬习俗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汉代墓葬中流行各种类似人间、富有宗教色彩的阴间文书:告地书、买地券、镇墓文等。另一方面厚葬盛行:“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30]

此外,东汉改葬的情况增多。依照杨树达先生的辑录,发生在西汉的改葬只有三起,而东汉则有十八起。[31]此外,“发掘工作证明,汉以前的合葬,一般是夫妇分别葬于两个并排紧靠的墓坑中,可称为‘异穴合葬’。直到西汉前期和中期,夫妇合葬仍然多采用这种方式,长沙马王堆汉墓和满城汉墓即如此。西汉中期以后,制度为之一变,除帝陵以外,逐渐流行夫妇同墓合葬,从此以迄东汉,遂成为定制,绝少例外。”[32]无论是迁葬还是合葬,墓志的作用就更为重要。

3.铭刻工具的改进

墓志多由石材铭刻而成,铭刻工具尤为重要。冶铁业的发展,锐利的钢材工具,使得铭刻成为可能:“汉代的冶铁工业,当以汉武帝时开始大盛。元狩四年(公元119年),政府在全国重要冶铁工业区设铁官49处。到东汉初年,已完成了用生铁炒成熟铁或钢的新工艺,实是一大进步。”[33]其次,技艺娴熟的工匠受到重视。石匠刻工的社会地位在东汉有所提升,清叶奕苞在《金石录补》卷二十七曰:“汉碑书撰人姓名多不著,而造碑之人时附碑末”[34]。

物质基础的改善,石匠地位提升,都是墓志出现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东汉以前,皇帝和官僚的坟墓之前,所有的祠堂、阙、表、碑之类都是木材制成的。到东汉时,由于豪强大族重视上冢礼俗,讲究建筑坟墓,再加上由于炼钢技术的进步,锋利的钢铁工具便于开凿和雕刻石材,于是在建筑石祠、石阙、石柱的同时,更流行雕刻石碑了。”[35]

4.墓碑对墓志的影响

墓碑起源于东汉早期:“然自后汉以来,门生故吏多相与立碑颂德矣。余家《集古》所录三代以来钟鼎彝盘铭刻备有,至后汉以后始有碑文,欲求前汉时碑碣,卒不可得,是则冢墓碑自后汉以来始有也。”[36]从外形上,汉代墓碑遗留了当初作为下葬工具的外形:“汉碑之制,首多有穿,穿之外或有晕者,乃墓碑施鹿卢之遗制。其初盖因墓所引棺之碑而利用之,以述德纪事于其上,其后相习成风,碑遂为刻辞而设。”[37]

魏晋以来的禁碑令,成为墓志发展的动力。魏武帝曹操倡导薄葬,下令禁碑,“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38]到了晋代,晋武帝再次下令禁止碑刻:

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营葬旧君顾荣,求立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中,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39]

为了规避禁碑令,当时人们就把石碑缩小,埋入地下,从而影响了墓志最初的形制。这可从考古发现可得到证明:“墓碑的影响毕竟不可忽视,它在文体上,刻制工艺上,铭文内容上等方面的特点都直接进入了墓志,对墓志的正式定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40]

综上所述,把墓志出现时间定为东汉初期,既符合历史事实,也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但也应该看到,墓志发展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背景,同时,墓志研究又受到新出土文物的不断校正,故为墓志出现确定确切的纪年是困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41]


二 、“”与墓志

 

社会生活是风俗存在的基础,社会变动往往会对礼俗进行改造;礼俗一旦形成,则会对社会生活进行“雕琢”。北朝以来,改变了社会生态,成为墓志兴盛的最大推动力。

南北朝以来,兴起,“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烟雨楼台中”。与南朝比较,北朝更盛,寺庙遍布,僧众增多,从帝王到民众,浸淫其中:“世宗笃好佛理,每年常于禁中,亲讲经论,广集名僧,标明义旨。沙门条录,为《内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弥企尚。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侣逾众。”[42]的兴盛,为雕刻艺术的发展注入了生机:

中国艺术与建筑遂又得宗教上之一大动力,艺术乃其自然之产品,终唐、宋之世,为中国艺术之主流,其遗迹如摩崖石窟造像刻画等,因材质坚久之故,得以大体保存至今。[43]

对社会环境之改造,一为造像,另一为铭经。凡此种种,不见于发源地印度。有学者以为,雕刻艺术受到了希腊文明影响,但我以为,雕刻艺术的动力还是受到儒家文化影响所致,儒家追求“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北魏统治者尊崇,更将造像雕刻艺术推向了极致:

景明初,世宗诏大长秋卿白整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太后营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顶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斩山二十三丈。至大长秋卿王质,谓斩山太高,费功难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永平中,中尹刘腾奏为世宗复造石窟一,凡为三所。从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肃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宁寺。灵太后亲率百僚,表基立刹。佛图九层,高四十余丈,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景明寺佛图,亦其亚也。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44]

“从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凡二十三年,“用功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则年均用工当为35000,其中石匠人数必然可观。北魏之后,开凿石窟,雕琢佛像,不绝如缕。如开凿于东魏、北齐时期的响堂山石窟:“现存大小石窟30余个,造像4300 余尊,其中北响堂山石窟现有编号窟龛22个,南响堂山石窟9个。石窟始凿于东魏末年,主体工程完成于北齐时期。”[45]此外,亦大量铭刻:“以为缣缃有坏,简策非久,金牒难求,皮纸易灭。于是发七处之印,开七宝之函,访莲华之书,命银钩之迹,一音所说,尽勒名山。”[46]这种现象在当时多有:“城西三里,刻石写《五经》及其国记,于邺取石虎文石屋基六十枚,皆长丈余,以充用。”[47]北魏统治者喜好在征战中刻石记功:“还次牛川及薄山,并刻石记功,班赐从臣各有差。”[48]此外,帝王外出巡幸,亦喜欢刻石纪念:

夏四月己亥,行幸方山。建永固石室于山上,立碑于石室之庭,又铭太皇太后终制于金册,又起鉴玄殿。[49]

凡此种种,也就必然会需要大批石匠。在北魏王朝,见于正史记载,大规模征求工匠就有两次:一次为天兴元年春(公元398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50]另一次为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三月,“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51]为了稳定工匠队伍,北魏太武帝于太平真君五年(公元 444 年)曾下诏书曰:

自顷以来,军国多事,未宣文教,非所以整齐风俗,示轨则于天下也。今制自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52]

就像马衡先生所言,“分工则其艺专一,世业则其术精进。”造像兴盛,就必然为社会培养出大批能工巧匠,特别是从事雕塑的石匠,集体大规模的劳动,就可以形成一种代表性的雕刻艺术风尚,体现在墓志碑石上:“魏碑无不佳者,虽穷乡儿女造像,而骨血峻宕,拙厚中皆有异态,构字亦紧密非常,岂与晋世皆当书之会邪,何其工也!”[53]随着石窟雕刻技艺的流行,西方雕刻技艺中的造型及花纹亦传入中国:

传入中国,在建筑上最显著而久远之影响,不在建筑本身之基本结构,而在雕饰。云冈石刻中装饰花纹种类奇多,十九为外国传入之母题,其中希腊、波斯纹样,经健陀罗输入者尤多,尤以回折之卷草,根本为西方花样。不见于中国周、汉各纹饰中。中国后世最通用之卷草,西番草,西番莲等等,均导源于希腊Acanthus 叶者也。[54]

在后世考古发现的墓志中,卷草、西番草、西番莲亦为墓志的主要装饰花纹:“从石雕艺术的角度来讲,在南北朝兴起的造像艺术对墓志纹饰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只要将北朝造像与墓志纹饰加以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55]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镌刻墓志的能工巧匠,与长年累月雕刻佛像工匠是同一批人,起码两者之间在技艺的传承上是有交集的。尤可注意者,墓志的兴盛与造像似乎呈现同一抛物线:

中国石窟开凿始于公元三世纪,正当大规模输入的时候。中国主要大型石窟的分布是从新疆迤逦向东,沿丝绸之路到中原一线,再向南、向东两方扩展。这正是从西方输入的路径。又大型石窟主要开凿于十六国至隋唐时期。特别是北朝重修持、重践履,开窟造像乃是徒的重要功德,当时上有朝廷帝王提倡,下有民间法社盛行,给兴建大规模工程提供了条件。到唐代,发展进入鼎盛阶段,朝野积累起充足的财力、物力,凿造石窟形成高潮,至宋、元渐趋衰落。[56]

随着造像艺术的消歇,墓志也走向了衰落:“隋墓志上承六朝,下开唐宋,其形制文体,渐成定式。唐墓志流传独多,式亦最备。宋墓志之数,不逮唐之十一,元又不逮宋之半。于此可以知风俗之奢俭矣。”[57]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既深且远,表现在墓志的源流演变上,大约有三个方面:一提升了工匠们的镌刻技艺,二影响了墓志的书法,三影响了墓志内容的书写。造像艺术对墓志的影响,这个问题尚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就笔者视野所及,尚没有专文对此做一番探讨。


三、“润笔”与墓志

 

到了唐代,墓志大盛:“古葬无石志,近代贵贱通用之。”[58]“古葬无石志”之说有误,但“近代贵贱通用之”,则是事实:“隋唐承北朝之余风,事无巨细,多刻石以纪之。自是以后,又复大盛,于是石刻文字,几遍中国矣。”[59]隋唐以来,“润笔”是影响墓志盛行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润笔”之说,起源于隋代:“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60]但润笔之事,顾炎武以为起源于东汉晚期: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寔各三碑,桥玄、杨赐、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61]

上述论证,略显武断,润笔起源时间,当在东汉早期:

王充《论衡》曰:“扬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羊也,安得妄载。”[62]

扬雄虽然推掉了富人的润笔,但可见当时亦有这种风气。宋代学者洪迈以为:“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63]将润笔起源时间定为晋宋,显然不确,但是说盛于唐代,理固如此;清代学者则进一步以为:“润笔尤盛于唐之元和长庆间。”[64]润笔之盛,需要三个条件:一、经济发达;二、民众富庶;三、社会尚文。盛唐之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是润笔产生的社会条件。以润笔求墓志,也与儒家文化重视身后名有关系:“在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受赠润笔最丰厚的是墓志碑文。究其原因,主要是墓志碑文为墓主一生的盖棺定论,华夏文明特别注重人身后的名声清誉,而记载、表彰墓主嘉言懿行的墓志碑铭是刻石流传,可使墓主声名不朽。”[65]唐代的李邕文笔俱佳,故撰写墓碑赚取的润笔就颇为丰厚:

初,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66]

李邕之后,以墓志碑文赚取润笔,当为韩愈:“三十馀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67]就韩愈撰写墓志类来看,一方面就是私人请托,如撰写《王用神道碑》,其所得润笔为:“其王用男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白玉腰带一条,臣未敢受领,谨奏。”[68]另一种就是公务行为,但当事人也要付给润笔:

奉敕撰平淮西碑文。伏缘圣恩,以碑本赐韩弘等。今韩弘寄绢五百匹与臣充人事物,未敢受领,谨录奏闻,伏听进旨。谨奏。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圣旨,令臣受领韩弘等所寄撰碑人事绢者。恩随事至,荣与幸并,惭忭怵惕,罔知所喻。(中谢)。[69]

唐代翰林或知制诰撰写公文后,接受当事者润笔,似乎已成惯例,至有向对方追讨润笔之事:

后为内翰,曾草司空李德诚麻,润毫久不至,为诗督之云:紫殿西头月欲斜,曾草临淮上相麻。润笔已曾经奏谢,更将章句问张华。[70]

因撰写墓志,韩愈获利甚多,甚至被学生盗取:“后(刘义)以争语不能下宾客,因持愈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愈不能止,归齐、鲁,不知所终。”[71]撰写墓志接受润笔,在唐代已成为一种流俗,故白居易为好友元稹撰写墓志,元家也照常赠送丰厚润笔:

予早与故元相国微之,定交於生死之间,冥心於因果之际。去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来致於予。予念平生分,文不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讫不得已,(乃)迴施兹寺。[72]

唐代文人追逐润笔,甚至有主动上门要求撰写墓志者:“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73]

到了宋代,润笔则成为一种制度:“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霑。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74]宋神宗虽然“罢润笔之物”,但浸淫日久,“流俗”难改,仍然有当事人主动索取润笔现象:“近时舍人院草制,有送润笔物稍后时者,必遣院子诣门催索,而当送者往往不送。相承既久,今索者、送者皆恬然不以为怪也。”[75]流俗所致,影响所及,墓志撰写,亦要付给大笔润笔:

欧公作王文正墓碑,其子仲仪谏议送金酒盘盏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欧公辞不受,戏云:“正欠捧者耳。”仲仪即遣人如京师,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公纳器物而却侍女,答云:“前言戏之耳。”盖仲仪初不知薛夫人严而不容故也。[76]

以墓志赚取润笔费用,不单单盛行于文人士大夫,亦盛行于民间:“乡中最重润笔,每一志文成,则太平车中载以赠之。”[77]

到了宋代,金石学兴起,收集碑志拓片,亦一时之风尚,这就进一步刺激了墓志的商品化。嘉祐二年,欧阳修为杜䜣之父撰写墓志,遂修书给杜䜣说:“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78]因为有市场需求,墓志的拓片成为热销品。当时的文人笔记,就记载了一件与欧阳修相关的墓志轶事:

欧公撰石曼卿墓表,苏子美书,邵餗篆额。山东诗僧秘演力干,屡督欧俾速撰,文方成,演以庚二两置食于相蓝南食殿礲讫,白欧公写名之日为具,召馆阁诸公观子美书。书毕,演大喜曰:“吾死足矣。”饮散,欧、苏嘱演曰:“镌讫,且未得打。”竟以词翰之妙,演不能却。欧公忽定力院见之,问寺僧曰:“何得?”僧曰:“半千买得。”[79]

唐宋以来,撰写墓志支付润笔,就成为一种惯例,历代不绝。对于丧家来说,可以借名家之笔将墓主事迹传世;对于墓志撰写者来说,润笔成为获利的手段。润笔盛行,加上为尊者、长者讳的文化传统,使得墓主人事迹不免有夸大和遮蔽,故后人有谀墓文一说。


四、“士风转变”与墓志书写

 

中国历代王朝素以农业立国,重农抑商是历代朝廷的主导政策,重义轻利也是儒家重要的价值观,以文章换取润笔这种“准商业行为”,已经动摇了传统社会的根基;为了求取润笔而撰写谀墓文,更是触犯了儒家文人士大夫所秉持的风骨:,于墓志撰写上能“重义轻利”:

俛趣尚简洁,不以声利自污。在相位时,穆宗诏撰《故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神道碑》,对曰:“臣器褊狭,此不能强。王承宗先朝阻命,事无可观,如臣秉笔,不能溢美。或撰进之后,例行贶遗。臣若公然阻绝,则违陛下抚纳之宜,僶俛受之,则非微臣平生之志。臣不愿为之秉笔。”帝嘉而免之。[80]

贯之沈厚寡言,与人交,终岁无款曲,不为伪辞以悦人。为右丞时,内僧造门曰:“君且相。”贯之命左右引出,曰:“此妄人也。”居辅相,严身律下,以正议裁物,室居无所改易。裴均子持万缣请撰先铭,答曰:“吾宁饿死,岂能为是哉!”生平未尝通馈遗,故家无羡财。[81]

顾炎武拒绝朋友为亡故的母亲“求传”,并借此机会批判韩愈说:“韩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毁》、《争臣论》、《平淮西碑》、《张中丞传后序》诸篇,而一切铭状槩为谢绝,则诚近代之泰山北斗矣。今犹未敢许也。此非仆之言,当日刘叉已讥之。”[82]

但在世俗层面,人们总希望墓志撰写者“扬善隐恶”,为尊长讳言,更希望借助撰写者的史笔,将墓主的事迹留存后世,所以愈加重视墓志撰写者的身份和地位:

故凡撰文书碑姓名俱不著,所列者如门生故吏,皆刻于碑阴,或别碑,汉碑中如此例者不一而足。自此以后,谀墓之文日起,至隋、唐间乃大盛,则不重所葬之人,而重撰文之人矣。[83]

社会对文人的道德评价,就与墓志请托人之间,构成了一种外在的矛盾;而有唐一代,新旧礼俗杂糅,也即陈寅恪所认为的新旧道德转化时期:

唐代新兴之进士词科阶级异于山东之礼法旧门者,尤在其放浪不羁之风习。故唐之进士一科与倡妓文学有密切关系,孙棨《北里志》所载即是一证。又如韩偓以忠节著闻,其平生著述中香签一集,淫艳之词亦大抵应进士科举时所作,然则进士之科其中固多浮薄之士,李德裕、郑覃之言殊未可厚非,而数百年社会阶级之背景实与有关涉,抑有可知矣。[84]

再如,《故妓人清河张氏墓志》系丈夫为亡妻撰写的墓志,撰写者为当时的高官两池榷盐使、守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李从质。

妓人清河张氏,世良家也。年二十归於我。色艳体闲,代无罕比。温柔淑愿,雅静沉妍。随余任官,咸通五年甲申岁十一月一日暴疾殁於解县榷盐使宅,享年五十一,悲哉!有男二人,女一人。长男庆之,早卒,终睦州参军。次男承庆,前宣州旌德县丞。咸通六年岁在乙酉四月二十日葬於东都河南县金谷乡,呜呼哀哉![85]

据考证,李从质就是唐代名相李德裕之兄李德修的儿子。[86] 坦然承认亡妻为出身,这样的事情在宋代及之后,当为绝唱。其实,为撰写墓志,歌颂的温柔多才,这样的墓志并不少见,如《有唐吴兴沈氏墓志铭并序》:

吴兴沈子柔,洛阳青楼之美丽也。居留府官籍,名冠於辈流间,为从事柱史源匡秀所瞩殊厚。子柔幼字小娇,凡洛阳风流贵人,博雅名士,每千金就聘,必问达辛勤,品流高卑,议不降志。居思恭里。实刘媪所生,有弟有姨,皆亲骨肉。善晓音律,妙攻弦歌,敏惠自天,孝慈成性。咸通寅年,年多疠疫,里社比屋,人无吉全。子柔一日晏寝香闺,扶衾见接,饫展欢密,倏然吁嗟曰:妾幸辱郎之顾厚矣,保郎之信坚矣。然也,妾自度所赋无几,甚疑旬朔与疠疫随波。虽问卜可禳,虑不能脱。余只谓抚讯多阙,怨兴是词。时属物景喧秾,栏花竞发,余因招同舍毕来醉欢。俄而未及浃旬,青衣告疾,雷犇电掣,火裂风摧,医救不施,奄忽长逝。呜呼!天植万物,物固有尤,况乎人之最灵,得不自知生死。所恨者贻情爱於后人,便销魂於触向,空虞陵谷,乃作铭云:丽如花而少如水,生何来而去何自?火燃我爱爱不销,刀断我情情不已。虽分生死,难坼因缘,刻书贞珉,吉安下泉。[87]

由上述墓志可以看出,一方面唐代妇女地位颇高,;另一方面士子并不以与交游为耻,这在后世看来绝对有浇薄之嫌疑。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以撰写墓志求润笔亦很风行:“孙仲益每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88]更有不少底层的文人,需要靠撰写墓志谋生:“唐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友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寻碑志相救?’逢笑曰:‘适见人家走马呼医,可立待也。’”[89] 

但是,以苏轼和司马光为代表的士大夫,明确反对以谀墓文换取润笔,他们不但口头反对,更是身体力行,不轻易为人撰写墓志。苏轼自言:“轼于天下,未尝志墓。独铭五人,皆盛德故。”[90]李廌为苏轼故人之子,苏门六学士之一,他希望苏轼能为父亲撰写墓志,苏轼推辞:

示谕,固识孝心深切。然某从来不独不书不作铭、志,但缘子孙欲追述祖考而作者,皆未尝措手也。近日与温公作行状书墓志者,独以公尝为先妣墓铭,不可不报耳。其他决不为,所辞者多矣,不可独应命。想必得罪左右,然公度某无他意,意尽于此矣。[91]

为求得对方谅解,苏轼后来多次写信,陈述自己不为对方做墓志的缘由。苏轼憎恨世俗的谀墓行为,以为“此风不可长”,即使是皇帝的诏书,亦敢于推辞不为:

右臣平生不为人撰行状、埋铭、墓碑,士大夫所共知。近日撰《司马光行状》,盖为光曾为亡母程氏撰埋铭。又为范镇撰墓志,盖为镇与先臣洵平生交契至深,不可不撰。及奉诏撰司马光、富弼等墓碑,不敢固辞,然终非本意。况臣危病废学,文辞鄙陋,不称人子所以欲显扬其亲之意。伏望圣慈别择能者,特许辞免。[92]

苏轼洁身自好,不为谀墓所累,司马光亦坚持此种态度:

凡刊琢金石,自非声名足以服天下,文章足以传后世,虽强颜为之,后人必随而弃之,乌能流永久乎?彼孝子孝孙,欲论撰其祖考之美,垂之无穷。而愚陋如光者,亦敢膺受以为己任,是羞污人之祖考,而没其德善功烈也,罪孰大焉?遂止不为。自是至今六七年,所辞拒者且数十家。[93]

顾以光不为人作碑志已十余年,所辞拒者甚多。往岁有孙令以书见属,欲令光撰其伯父之翰碑,光时复书,叙不可为之故颇详。是后又辞王乐道、曾子固等数家,皆以此书呈之。去年富公初薨,光往吊酹,其孤朝奉在草土中,号哭自掷,必欲使光作墓志。又遣人来,垂谕至于三四。光亦以所以语孙令者告之,竟辞不为。[94]

不轻易动笔,不为人谀墓,这显示了宋代士大夫珍惜身誉的一面;另一方面,宋代激烈,撰写墓志就必然涉及到对时人的评价,这就使得士大夫们下笔更为谨慎;

范景仁尝为司马文正作墓志,其中有曰:“在昔熙宁,阳九数终。谓天不足畏,谓民不足从,谓祖宗不足法。乃裒顽鞠凶。”托东坡先生书之,公曰:“二丈之文,轼不当辞。但恐一写之后,三家俱受祸耳。”卒不为之书。东坡可谓先见明矣。当时刊之,绍圣之间,治党求疵,其罪可胜道哉!陆务观云。[95]

虽然有神宗皇帝的诏命,但为了避免卷入,家人还是不希望韩维为富弼撰写墓志:

富韩公之薨也,讣闻,神宗对辅臣甚悼惜之,且曰:“富某平生强项,今死矣。志其墓者,亦必一强项之人也。卿等试揣之。”已而自曰:“方今强项者,莫如韩维,必维为之矣。”时持国方知汝州,而其弟玉汝丞相以同知枢密院预奏事,具闻此语,汗流浃背。于是亟遣介走报持国于汝州,曰:“虽其家以是相嘱,慎勿许之。不然,且获罪。”[96]

范仲淹和吕夷简交恶,欧阳修在为范仲淹撰写神道碑之时,就再三考虑如何在撰写墓志中避开祸端:

昨日范公宅得书,以埋铭见托。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然范公之德之才,岂易称述?至于辨谗谤,判忠邪,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如此下笔,抑又艰哉!某平生孤拙,荷范公知奖最深,适此哀迷,别无展力,将此文字,是其职业,当勉力为之。更须诸公共力商榷,须要稳当。[97]

陈寅恪说过:“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98]由唐代到宋代,士风转变的一大体现,就是文人士大夫对于撰写墓志态度的转变,与唐代文人比较,宋代文人士大夫更重士人风骨,在润笔与个人声誉之间,他们更爱惜自己的声誉;当然,激烈的也影响到了墓志的撰写。

小结

墓志是金石学研究的大宗,也为研究者提供了被正史忽略的历史材料;然而,关于墓志的起源问题,争议很多,我们以为:研究墓志起源,一方面从意识形态角度予以关照,更要从社会生产力角度予以考量,这样就可以避免结论的偏颇。从民俗学角度看,墓志内容的书写,必然会受到宗教思想影响,研究墓志文的书写,就不能忽视传入后对丧葬习俗的影响。但是更应该看到,墓志的书写者皆为儒家思想熏陶下的文人士大夫,所以儒家的义利观,必然会制约墓志的内容。总之,墓志研究,要从多方面考察,这样才能拂去历史的尘土,得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事实,也更能让我们从这一民俗中,探索中华民族社会变迁与思想演变。

 

 注释

[①] 华人德:《中国书法全集·三国两晋南北朝编》,荣宝斋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②] 赵超:《古代墓志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3页。(关于墓志的起源时间,还有很多争论,可参考孟国栋:《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浙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③] 杨柳桥:《庄子译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44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2013年,第2595页。

[⑤] 熊基权:《墓志起源新说》,《文物春秋》,1994年第1期。

[⑥] 方北辰:《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成都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⑦] 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发掘》,《考古》,1960年第9期。

[⑧] 华人德:《中国书法全集·三国两晋南北朝编》,荣宝斋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⑨] 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文物》,1982年第3期。

[⑩] 赵超:《古代墓志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7页。

[1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周礼注疏》卷四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415页。

[12](汉)刘歆:《西京杂记》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7页。

[13](晋)张华:《博物志》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2页。

[14]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8页。

[15]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4页。

[16]《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第1516页。

[17] 华人德:《中国石刻文献的种类及其演变》,《中国图书馆学报》,1999年第1期。

[18] 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8页。

[19](唐)李延寿:《南史》卷十一《后妃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330 页。

[20] 这里的民间概念,是与皇家相对但又非平民阶层,应该是一般中下层官员。就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记载来看,有条件、有能力为死者雕刻墓志的家族,都不是一般的平民阶层,所以,墓志研究本身而言,也是研究的一般上层社会文化习俗,也就是所谓的“文化大传统”。

[21] 毛远明编著:《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2008年,第27页。

[22] 据笔者田野调查,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的一些农村,人死之后,用以志墓的就是一块阴阳瓦,上面所铭刻文字,与早期出现的墓志基本一样。

[23]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页。

[24]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页。

[25](清)朱彬:《礼记训纂》卷五,中华书局,1996年,第190页。

[26](汉)郑玄注,孔颖达疏:《周礼注疏》卷二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817~824页。

[27](刘宋)范晔:《后汉书》卷二十四《马防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857页。

[28](刘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48页。

[29]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3页。

[30](刘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九《王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37页。

[31]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54~157页。

[32] 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中华书局,1984年,第102页。

[33] 钱穆:《中国经济史》,北京联合出版社,2014年,第94~96页。

[34] 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石刻史料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9139页。

[35] 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3页。

[36](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三七,中华书局,2001 年,第2166页。

[37] 马衡:《马衡讲金石学》,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48页。

[38](梁)沈约:《宋书》卷十五《礼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407页。

[39](梁)沈约:《宋书》卷十五《礼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407页。

[40] 赵超:《古代墓志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 52页。

[41] 当代研究者依靠出土文献,尝试为墓志的出现确定一个时间点,这样的努力时刻受到出土文献的挑战,与其如此,不若划出一个大致时间,就更为允当。如学者程章灿等,在论文中,试图以出土墓志为墓志起源确定一个具体时间,但这样的努力不断被后出土墓志打破。(程章灿:《墓志体起源新论》,《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孟国栋:《墓志的起源与墓志体的成立》,《浙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42](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一十四《释老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3042页。

[43]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49页。

[44](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一十四《释老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3043页。

[45] 赵立春:《响堂山石窟的编号及内容实录》,《文物春秋》,2000年第5 期。

[46] 刘正成,赖非:《中国书法全集·北朝摩崖刻经》,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第5页。

[47](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列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85页。

[48](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太祖纪第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34页。

[49](北齐)魏收:《魏书》卷七上《高祖纪第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50页。

[50](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太祖纪第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32页。

[51](北齐)魏收:《魏书》卷四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00页。另:孙昌武以为:“魏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二年(417)灭后秦,迁徙长安工匠二千人于平城,遂把中原艺术引入北方”,查史料无载,显然是将此次迁徙张冠李戴 。(孙昌武:《中国文化史》,中华书局,2010年,第1484页)

[52](北齐)魏收:《魏书》卷四下《世祖纪第四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97页。

[53](清)康有为著,崔尔平校注:《广艺舟双楫注》,上海书画出版社,1981年,第172页。

[54]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73页。

[55] 赵超:《古代墓志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1页。

[56] 孙昌武:《中国文化史》,中华书局,2010年,第1440~1441页。

[57] 马衡:《马衡讲金石学》,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63页。关于宋代之后墓志减少的原因,学术界尚无一个确定的说法,比如明代学者以为:“仆居闲,偶想起宇宙间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者,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其达官贵人与中科第人,稍有名目在世间者,其死后则必有一部诗文刻集。”(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荆川先生文集》卷七,四部丛刊本。)愚以为,后世生齿日繁,倘若“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那么,后世之墓志会更多而不是相反,不过,近代以来的考古发现中,墓志大为减少也是事实,这个问题尚有探讨空间。不过公认的是,墓志文的书法水平,一代不如一代,亦是事实。

[58](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六,中华书局,2005年,第56页。

[59] 马衡:《马衡讲金石学》,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60](唐)魏征:《隋书》卷三十八《郑译列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1137页。

[61](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2006年,第1108页。

    [62](唐)徐坚:《初学记》卷十八,中华书局,1962年,第442页。

[63](宋)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六,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86页。

[64](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三,中华书局,1979年,第73页。

[65] 王兆鹏:《宋代的“润笔”与宋代文学的商品化》,《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

    [66](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中《文苑中》,中华书局,1975年,第5043页。

[67](唐)刘禹锡:《刘禹锡集》四十,中华书局,1990年,第604页。

    [68](唐)韩愈:《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十八,中华书局,2010年,第2871页。

[69](唐)韩愈:《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十八,中华书局,2010年,第2889~2891页。

[70](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八,中华书局,2013年,第1017年。

[71](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百七十六《韩愈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269页。

    [72](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六十八,中华书局,1979年,第1441~1442页。

[73](唐)李肇:《唐国史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1页。

[74](宋)沈括:《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二,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34页。宋神宗取消润笔,但此制度在南宋初即恢复:“绍兴间,婉容刘氏进位贵妃,亦特命监察御史王纶草制。或云:时宰与王同里,欲其沾赐金,故临期特畀权内制。”【(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一,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17页。】

[75](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页。

[76](宋)曾慥:《高斋漫录》,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99页。

[77](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165页。

[78](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七十,中华书局,2001 年,第1021页。

[79](宋)文莹:《湘山野录》卷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59页。

[80](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二《萧俛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478~4479页。

[81](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九《韦贯之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155页。

[82](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96页。

[83](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三,中华书局,1979年,第73页。

[84] 陈寅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81~282页。

[85]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二八,2001年,第1055页。

[86] 刘蓬春:《唐人蓄妓对家庭观念的影响》,《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87]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六六,2001年,第1085页。

[88](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十一,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219页。

[89](宋)赵令畤:《侯鲭录》卷六,中华书局,2002年,第152页。

[90](宋)苏轼:《苏轼文集》卷六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1953页。

[91](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五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1579页。

[92](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929页。

[93](宋)司马光:《司马光集》卷六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83页。

[94](宋)司马光:《司马光集》卷六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97页。

[95](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165页。

[96](宋)徐度:《却扫编》卷上,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31页。

[97](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2001 年,第2362页。

[98]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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