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天前
在深圳宝安区一名男子过路时
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
经抢救无效死亡 年龄的钟摆停在了21岁
(点击图片 阅读 高空坠物再出命案!深圳男子被天降石块砸中身亡,警方正在排查居民楼......)
事发不到48小时
又一起事故出现在我们面前
这一次多亏了 举起的那只手
救了他一命
买菜却天降玻璃
▲事发的大楼
据伤者吴先生反映,今天早上7时40分左右,他从工厂出来去附近的同乐市场附近的买菜,他表示以前小贩都是在路口摆卖的,但今天小贩都挪到旁边一栋正在装修房子,“房子以前是一个商城,但去年10月发生火灾,把房子地下几层都烧毁了”。
▲受伤的吴先生
他看到里面有十多位小贩在里面摆着蔬菜等菜品,就准备进去买菜,就在这时“听到楼上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先是一把沙尘飘落,我就本能抬手遮挡头部,谁知一块玻璃直接扎进我的左手”,随后,他看见一块近十公分的玻璃掉在地上,他的左手立马冒出鲜血。随后有附近的好心人拿了两条毛巾帮忙包扎,但并不能起到止血作用,“血流了一地”,一位当时问询而来的何女士时候告诉记者。
若是没有本能的抬手遮挡
后果简直不可想象
▲残留在现场的玻璃碎片
吴先生告诉记者,随后该栋建筑的房东老板娘赶到现场,并迅速将伤者吴先生送往附近的医院。
吴先生的诊断书显示,“左肘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关节囊损伤,伤口严重污染”,伤口有超过十公分的伤口,由于伤口很深被缝针30多针,医生建议其仍需住院观察治疗。
事发大楼为“施工楼宇”
南都记者在现场也发现房子被装修网布罩着,网里面搭起了施工用的手脚架,可以看到外墙有被熏黑的痕迹,外面拉着警戒线。
▲地面还堆放着白萝卜青菜等蔬菜
南都记者进入房子内部时地面还堆放着白萝卜青菜等蔬菜,房子已经清空,但还可以看出被大火烧过天花一片乌黑。
▲房子天花板一片乌黑
在附近开店的何女士表示,今天早上她也在这里买了菜,不出十分钟就出事了,她表示以前这里没有摆卖的,今天是头一天。
房东将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随后南都记者联系到了该房东老板娘,她表示最近在整顿路边摆摊,因此在路口摆卖的摊贩无处做生意,她就出于好心允许他们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子内买卖,谁知道第一天就出了事,她觉得“好人难做”。
她透露,当时工人正在二楼打墙,震动到旁边窗户的玻璃就掉下去了,后来知道扎伤了人,就立马将人送到医院,现在伤者的伤情已趋于稳定。她表示,她会负责伤者的所有治疗费用,直到他好彻底。
看到这里你一定很惊讶
一块从2楼掉下来的玻璃怎会有如此威力
又怎会如此巧合?
或许看张图你就懂了
▼
一颗鸡蛋尚且如此
又何况是一块玻璃
本次事件中的吴先生无疑是不幸中的万幸
幸亏那一抬手
幸亏房东出来担责
但如今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背后又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
这些地方是高危地带
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的随手丢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物。
行人应该做到这些
1.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千万不要靠近施工现场!千万不要靠近施工现场!千万不要靠近施工现场!)
2.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刮风下雨更要注意:刮大风和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观察;
4.购买人身意外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购买意外保险。
高空坠物谁担责?
《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请注意两个法条中的用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中包括了一楼和负一楼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楼宇使用人也有可能躺枪!
这种时候,就靠大家火眼金睛找出肇事者了!找出“罪魁祸首”,就不用赔了!
大大君提醒: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并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担责,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48小时 两起因高空坠物造成的伤亡
深圳人 我们的楼变高了
我们的素质和警惕意识呢?
*如果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文末留言*
采写:南都记者 陈文才
啥情况?深圳多个医院挂号窗口挤成粥,医护嗓子都喊哑了,原来是……
家长快看!深圳流感高峰!儿童医院一天挂爆7000号,专家告诉你怎么办
点左下角看更多深圳大件事,有种有趣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