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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些学校开始发放目标考核奖!祝老师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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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教师发放等量年度目标奖涉嫌徇私枉法

、补贴和奖金,因此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公务员所发放的各种津贴、补助,。依据公务员法和教师法,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理应至少与公务员的津贴补助和年度目标考核奖等的总量持平,否则就是没有依法行政,相关人员涉嫌违法。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依此规,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也应与公务员的津补贴和各类奖金总量持平,若不,则属于违规,。


发公务员人均几万的,相当于教师一年收入的年度目标考核奖时,不向教师群体发放,其本质就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公务员群体的集体或徇私枉法的行为——公务员们用行政的权利了全体教师们的绩效工资,或凭借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某县市公务员3000人2016年人均发了3.8万元的年度目标考核奖,而3000名教师的绩效奖只有8千为例来说明。公务员3000+教师3000=6000人的财政拨款奖金或绩效总量是3.8万*3000+0.8万*3000=13800万。若该县市政府依法依规,在不改变财政拨款总额的情况下,这13800万应是发放到包括教师在内6000人的,人均2.3万。但现在公务员发了3.8万,教师只发了8000。也就是相当于该县市政府凭借自己手中的公权将教师人均1.5万的绩效工资发给了公务员。这就是地方县市政府主导下的公务员集体或集体徇私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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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教师发放与等量目标考核奖的官员要被追责

2017年5月3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已经把“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作为对省级政府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省级政府也会相应以此对下级县市政府进行履行教育职能的评价。2018年末,此评价办法将正式全面启动,那时,定会有省级政府、县市政府因履行教育法规中保障教师待遇不力而予以追责。

不管任何理由,不管任何目的,你不向教师发放与公务员同等量的年度考核绩效奖,或人均增加等量的绩效额,就是滥用公权的涉嫌违法违规的集体行为,要追究当事主职官员的徇私枉法的责任。唯有如此,,国家政策权威,法律法规的权威才得以树立,否则,一些地方政府或官员依旧会肆意妄为,以人民赋予的公权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以人民赋予的公权来损害人民利益,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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