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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峰普法:新形势下混凝土企业经营中的基本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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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投资增速相对稳定,全国混凝土产量大幅提升,据国家统计局了解,前三季度全国商品混凝土产量140985万立方米,较去年增长9.2%,增速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混凝土需求稳步提升的同时,混凝土企业的利润空间却被进一步压缩,原材料价格上涨、产能过剩、恶性竞争、供需方不平等地位、环保压力等成为行业发展的痛点,混凝土行业在夹缝中求生存。

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与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大,经济发展更加注重提质增效,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房地产调控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混凝土企业自身能否顺势而为、强化管理、提高质量、防控风险、提升竞争力,是每一个混凝土企业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本文就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基本法律风险进行探究并提出防范建议,以期助益本省的混凝土企业更健康更可持续地发展。

混凝土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谓“丰富多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风险有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缔结与履行、产品质量责任、融资及税务管理、公司治理、行政违法违章、环保整治、市场竞争等方面。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基本法律风险。

一、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法律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所涉及的是劳动法律风险问题。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来看,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的平衡,使企业拥有稳定的,具备熟练劳动技能和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同时也使员工的收入、福利等权益有所保障。但由于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总体上处于比较粗放的状态,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合法化、科学化、体系化方面与法律体系的要求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具有一定差距,需要逐步降低这一方面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这个抽象的概念变为可操作性条款,这非常重要。当解雇行为发生后,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说没有违反规章制度,这很容易发生纠纷。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比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风险提示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两点:一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二要注意劳动者提前通知的日期。

建议: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仍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下,提前通知的日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相关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3: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形成的潜在危险点:经济补偿金、重大疾病及工伤的费用、双倍工资以及行政处罚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建议:在员工正式上班的当天或上岗培训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在合同期届满时如继续聘用的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临时用工、不购买社保的,可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提示4: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的适用。

建议: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定的情况比较多,为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xxx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xxx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二、合同缔结与履行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缔结时,要从签约主体的资信审查到合同内容关于结算与付款、违约责任、管辖等关键条款的约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在合同管理方面,虽然许多企业已经建立了合同的审批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但还应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采取相应的对此,才能实现交易目的及争议处理时的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逐步对合同管理流程、应对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

风险提示5: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税费、运输、泵送、添加剂单价、调价是否约定明确。

建议:第一,本条可以作为单独的一条或者二条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也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进行约定,但要注意,作为附件时,应加盖双方的印章。第二,产品的型号和对应的单价要一一对应详细和清楚,哪怕是签订合同时预计不会用到的型号及单价也应列明,因为在合同履行中,随时会发生变化,以避免以后结算或者诉讼时,相应的型号没有对应的单价作依据的风险。第三,单价中是否包含运费以及运费的标准或者是否包含一定距离内的运费要约定明确,超出一定距离的运费如何收取的标准要约定清楚;要罗列详细的添加剂名称、规格、单价以及添加细砂、细石等相关添加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做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相应的价格依据。第四,单价中是否含税要约定清楚,并对税金的标准及承担方式进行约定。第五,调价问题。混凝土的价格随原材料的波动而价格变动较大,有时会低于合同价,有时会高于合同价,那么,应对价格超出或低于合同价多少百分比时,双方应对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以调价函、月结算和总结算对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和固定。

风险提示6:交叉付款问题。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名称和供货范围。和同一客户存在多个工地供货时,应做到一个工地一份合同;一个工地一份结算以及付款的明细,在财务做账时,尽量区分开来并坚持已到期货款优先抵扣的原则;如果恰好同时和该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借款的往来,应明确对方付款的指向,是货款还是借款,在财务做账时,应尽量坚持履行能力差的债务优先抵扣的原则,以保证欠款顺利回收。 

风险提示7:付款期限约定的问题。

建议:这是签订合同时的核心条款,在磋商条款时,原则性的问题不能让步,付款期限一定要具体和可以确定,不要附加对方付款的条件。比如,对方提出按工程进度付款,我方应坚持按月供货额一定的比例付款,如果答应对方按进度付款的约定,应在每一进度后面附加一个最长的付款期限,如约定“地下室完工时付清地下室货款,但最迟不能超出   年  月  日前付清地下室货款,以先到为准。”如果对方要约定工程验收后多长时间内付清全部货款,也要以同样的方式限定对方付款的最后时间,以避免工程进度和验收不可控的风险。

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不少混凝土买卖合同,有约定付款进度根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同比例支付,该项约定对我方非常不利,首先是建设单位的付款进度,我方无法知晓,即便提供总包合同参考,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建议大家,要明确结算时间,坚持按月结算,关于付款,可以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进度同比例支付,但是要有明确的垫资时间,比如30天、60天等,可根据具体的施工部位作为付款节点或明确具体的付款日期。

风险提示8:质量验收的问题。

建议:由于商品混凝土的特殊性,我们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是半成品,由施工单位浇筑完成后才能形成最终的成品,经过生产、运输、输送、浇筑、振捣、养护的不同阶段。因此,对原材进行管控、对半成品的检测、验收是混凝土企业的责任,与此同时,必须在混凝土购销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止步在货到工地;同时应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规范施工和养护,规定对方提质量异议的期限。此外,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混凝土的开盘报告以及各分项合格证,同时还应收集和保存对方对混凝土进行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相关验收的文件,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对方提质量抗辩的风险。

风险提示9:。

建议:对于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管辖权,最好由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对于仲裁约定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

风险提示10:对交付方式的约定应当谨慎。

建议: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风险提示11:往来函件、文件的送达地址应约定清楚。

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往来函件、文件的送达邮寄地址,若对方变更地址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未书面变更的,视为未变更;并约定向确定的地址一经邮寄的,即视为送达,以避免对方拒收相关函件或者以后找不到人的风险;若是电子方式送达,应约定手机号或邮箱号、微信号、QQ号等用于电子签收的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12:买卖合同中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

建议:对于出卖方来说,无论是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付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其它财产。

风险提示13:违约责任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建议: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如若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利息或违约金;“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等。

逾期付款达到3个月,是出现违约的高危期,必须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解除合同,停止供砼,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过协会平台,将信息通报给其他混凝土企业。

风险提示14:“现金单”隐藏的法律风险。

在办案时间中遇到的“现金单”案件,很少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个人签名,且无法辨明签字人姓名,即便有身份证号,也无法核实身份证号的真假。

建议:“现金”单也要签订书面合同,个人签名须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旦发生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信息不明确,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取、核实被告信息);合同中要约定好收货人,送货小票或者结算单必须有收货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购方提供财产担保或房产抵押。


三、资产及税务管理法律风险

在资产管理方面,特别是对于那些以登记为准的资产,应该做到所有权明确、各类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完整。对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才能明确其所有权的资产,应当及时完成登记或及时完成过户等手续,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登记资料。而对于那些无法通过登记去明确所有权的资产,必须有完整的买卖凭证,做好企业资产台账。而对于那些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资金,必须保留原始资料或凭证,防止因无法证明资金的流向或接收人、用途而造成损失。

税收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及股东分红的关系极为直接和密切,也是企业经营管理所必不可少的内容。混凝土企业在销售砼时,常见约定不含税单价的,这并不能免除企业销售环节中的应缴税义务,当出现回款不能时,极少数购货方会以未纳税为由给混凝土企业施压。在税收管理方面,往往存在许多可能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法律风险,甚至某些行为可能导致刑事处罚。如何在合法的规范内合理避税,及时注意税收方面的政策变化,在充分熟悉税收政策变化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既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又能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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