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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1号令,对木材加工业等实施轮流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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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依据各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如木材加工业等,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加码督查巡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天津市已经发布橙色预警,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均已经要求重点区域、传输通道城市发布橙色预警。


环保部通报称,预计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5日,区域污染程度最重,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临汾、德州、郑州等城市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甚至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6日,部分城市污染形势将有所缓解;17日,空气质量将再次转差;18日开始,污染过程将逐步缓解。


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年第1号令。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切实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


根据橙色预警应急措施要求,北京市将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列入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将采取Ⅱ级应急响应,依据各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如金属加工业、涂料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玻璃制造业、铸造行业等,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


仅仅2018年1月5-8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2678家企业(单位),发现103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燃煤小锅炉淘汰未完成改造、未安装治污设施和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要求,不执行错峰生产,不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乡散煤治理、加油站专项整治和施工工地扬尘、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


这103家企业(单位)中,2家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家企业没有完全执行错峰生产的要求,如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瑞华五金工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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