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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三六〇 第三册》分享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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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上求材,臣殘木;上求魚,臣乾谷①;上求楫②,而下致③船;上言若④,下言若綸⑤。上有一善,下有二譽;上有三衰⑥,下有九殺⑦。衰殺皆喻儉(儉作踰)也。傳曰:「上之所好,下尤(尤作有)甚焉。」故有九殺也。(卷四十一 淮南子)

 

【白話】領導要用木材,下屬就會毀壞林木;領導要吃魚,下屬就會放乾河谷的水;領導要用船槳,下屬就會獻上整條船隻;領導說的話若像一根細絲,下屬說的話就會像一根粗絲繩。領導有一分善行,下屬就有兩分讚譽;領導奢欲減少三分,下屬就會減少九分。

 

【註釋】:

   ① 谷:山間的水流。

   ② 楫(jí):船槳,短曰楫。

   ③ 致:奉獻,獻納。

   ④  (guān):織絹以細絲入杼。《淮南子》通行本作「絲」。根據下文「下言若綸」,推斷此處當為「絲」字。《禮記緇衣》中「王言如絲,其出如綸」可為佐證。

   ⑤ 綸(lún):粗絲線。

   ⑥ 衰:減少。

   ⑦ 殺:降等;減少。與「衰」相近,都比喻節儉。《群書治要》小註為「衰殺皆喻儉」。「天明本」校勘記云「儉作踰」,是當時校勘者用所搜集的《淮南子》》許慎、高誘註本,比對《群書治要》中相應的小註而記錄的。近代吳承仕先生認為:「等衰隆殺,禮家之常言,過制為奢,降省為儉,故註以『衰殺喻儉』也。《治要》所引近之。誤『儉』作『踰』,翩其反矣。」今從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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