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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Perry: 迂回之径:一条未曾涉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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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金岳霖专栏:讲座和诞辰120周年纪念论文

In Commemoration of JIN Yuelin (1895-1984)


作者:约翰·佩里(John Perry)*

译者:谢凯博(XIE Kaibo)**


本论文属于2015年秋季学期清华大学金岳霖讲座的内容。

*约翰·佩里斯坦福大学荣誉教授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杰出荣休教授。在逻辑学、语言哲学、形而上学与心灵哲学研究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John Perry,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Emeritus, Stanford University;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Emeritu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 California)

**谢凯博,清华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XIEKaibo,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Frege (1960a)



摘要:为解决由同一性导致的困难,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为同一性陈述的概念内容设定了特殊规则。弗雷格这种处理方式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不应该止步于此,而是要更进一步推广到同一性陈述以外的问题。继续贯彻弗雷格的上述思路,我们可以通过区分不同层次上的真之条件从而使该解决方案不只局限于同一性陈述上。经过这样的一般化,弗雷格意义上的真之条件实际上只是广泛意义上的真之条件的一个特例。更进一步,将何种意义上的真之条件视为句子的意义如同指出事情发生的原因一样,不过是在寻找J. L. Mackie的因果理论中的所谓INUS条件(而INUS条件恰恰是以实用需要为转移的)而已。这意味着“言语内容”这样的概念也具有相似的误导性。


关键词:关键词:弗雷格;真之条件;INUST条件


The Great Detour: The Road Not Taken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vide a solution to the challenge that identity poses, Frege, in his Begriffschrift, sets modified rules for conceptual content when it comes to identity statements. Frege’s treatment is a good start. However, instead of being limited to identity statements, it needs to be generalized. If we distinguish various levels of truth conditions, then this treatment is generalized in such a way that it can work for a wider range of cases. By generalization, the Fregean truth condition becomes actually a special case of the truth condition in a broad sense. Furthermore, arguing which kind of truth condition we should think of as the meaning of a sentence is just like indicating the cause of an event by looking for an INUS condition (which depends on pragmatic reasons) in the context of J. L. Mackie’s causation theory. It suggests that our concept of “the content of an utterance” may be misleading in a similar way. 

Keywords: Frege; truth condition; INUST condition


同一性与许多不易回答的难题相关联。它是一种关系吗?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还是对象的名字或符号之间的关系?我在《概念文字》中认为是后一种关系。  

 ——弗雷格《论意义与指称》 


我认为,在弗雷格杰出而影响深远的作品《论意义与指称》中,他让哲学走入了歧途。而歧途始于他对《概念文字》中同一性难题解决方案的拒斥。概念文字理论诚然有待完善,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我将试举这些真知灼见其它可能发展的方向,并阐释为何这些方向在我看来比起《论意义与指称》中影响深远的理论而言是更好的路径。


  1. 《概念文字》中的同一性


《概念文字》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概念内容”。就“希腊人在普拉蒂亚击败波斯人”(The Greeks defeated the Persians at Plataea)这个句子来说,它描述了一个情境,并断言其发生。若将其改写为“波斯人在普拉蒂亚被希腊人击败是事实”(That the Persians were defeated by the Greeks at Plataea is a fact),那么该情境就为一个名词短语所指代,被嵌套句表示了概念内容,而对发生的断言则通过“是事实”这个谓词来实现。这差不多就是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所采取的做法。“是事实”对应于弗雷格的判断杠(写作一竖杠),而(英语表达中的)“that”则对应于弗雷格的内容杠(写作一横杠)。概念内容等于去掉断言的情境。它可以被断言、否定或者被置于条件句之中等等。对情境的任意表达所给出的概念内容都是一样的,比如“希腊人在普拉蒂亚对波斯人的胜利”这个句子就给出了相同的概念内容。验证的标准是两者的推论是相同的。


然而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就已经发现了一个问题——同一性。就该理论目前而言,“343=343”和“343=7^3”这两个句子具有相同的概念内容。两个句子各自都包含同一关系以及两个表示343的符号。但第一个句子是自明的,第二句子则不是。第二个句子可以成为数学考试中“7^3等于多少?”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尽管这算不上什么令人费解的难题,但毕竟需要略加计算,而像我这种粗心的人也许很容易就答错了。


弗雷格的做法很简单,在涉及同一性陈述时,他改变了概念内容的适用规则:

 符号一般只是其内容的代表者,因而含有它们的各种组合仅表达它们内容间的关系,而一旦它们由内容同一符号连结在一起,它们就突然将它们自己表现出来,因为由此表示了两个名字具有相同内容这样一种情况。因而引入一个内容同一符号必然产生符号意义上的分歧,因为符号有时表示它们的内容,有时表示其本身。 


弗雷格这样解释的一大好处是:他为“343=343”和“343=7^3”之差异提供了极为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把概念内容视作关于符号所指之物的函数的话,那么以上两者在概念内容上似乎就没有分别了,因为两者都包含了两个代表343的数。然而假如引入了那条关于同一符号的特殊规则,那么在第一句话当中,两个都是指称‘343’这个符号,而在第二句话当中,一个是指称‘343’这个符号,一个是指称‘7^3’这个符号。


显然,我们确实从同一性陈述中获取了有关符号的事实。而且这也往往是这种同一性陈述的初衷。在一个聚会上我告诉你:“这人就是弗雷德。”我想让你知道我用“这人”指的人具有“弗雷德”这样一个名字。你要去巴斯克的San Sebastian。但你在我墙上挂着的巴斯克地图上找不到它。我告诉你“San Sebastian就是Donostia”我便告诉了你San Sebastian在的巴斯克语中的名字。从弗雷格的理论上看,凭借对两个名称进行指称并给出互指的条件,我似乎以十分简单明了的方式传达了上面这点。


所以这无疑是对弗雷格处理方式的补充。但这里存在着两大问题。


其一,关于同一性的问题比起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所承认还要普遍。在《函数与概念》中他举例道: 


符号一般只是其内容的代表者,因而含有它们的各种组合仅表达它们内容间的关系,而一旦它们由内容同一符号连结在一起,它们就突然将它们自己表现出来,因为由此表示了两个名字具有相同内容这样一种情况。因而引入一个内容同一符号必然产生符号意义上的分歧,因为符号有时表示它们的内容,有时表示其本身。 


存在同一性意味着“晨星”和“昏星”这两者有同一个指称。当不同的名称被使用时,两个句子的知识论和认知意义是有差别的。然而这里并不涉及同一性陈述。


可以说这个问题并不仅仅与带等词的句子有关,而是与带有对同物不同指称的句子都有关,无论涉不涉及等词。所以这是有关《概念文字》的论述的第一个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在《论意义与指称》一文中弗雷格并未详述,但弗雷格明显已经意识到了它,因为弗雷格对问题的处理并未局限于同一性陈述。(在《函数与概念》中弗雷格介绍了意义与指称的区别。)


第二个问题是弗雷格在《论意义与指称》中着重关注的。在我开头所引的那段话中弗雷格说在他的概念文字当中同一性被看作对象的名字或符号之间的关系。坦白说,这对于其早期著作而言多少有些偏颇。在早期著作中他谈的是表示“内容同一”的符号,而不是表示同一性的符号。弗雷格用三横等号来表示它,但在叙述其早期《论意义与指称》中的观点时,他又用了常规的两横等号。然而权且不论这一点,假如这意味着同一性是符号之间而非物之间的关系的话,这显然已经构成对其《概念文字》中处理方式的反对了。


2. 改进之后的解释


考虑一下弗雷格在《函数与概念》中的例子:

(A)昏星是一颗公转周期比地球小的行星

(B)晨星是一颗公转周期比地球小的行星

我们可以大致按照弗雷格的方向做如下略加简化的改写:

(C)昏星公转周期比地球小是事实

(D)晨星公转周期比地球小是事实

“是事实”之前的部分提供了以下概念内容:

(E)昏星公转周期比地球小

(F)晨星公转周期比地球小

而(E)与(F)是命题或情境,它们可真可假。弗雷格把关系和性质视为以情境为输出的函数。所以这里很自然地可以把关系处理为公转周期小于(x,y)这样一个作用于两个自变元的函数。在上述两个例子中自变元是金星和地球。因而可以说(C)和(D)具有相同的概念内容,也就是说它们描述了一个相同的情境,即金星绕太阳转得比地球更快。但对于只知道(C)的人来说(D)可能是新的,反之亦然。


一个关系φ与一组合适的自变元序列a,b,…决定了一个情境——即这些对象处于该关系之下。如果这些对象确实处于该关系之下,那么这就成为一个事实。

情境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单命题,它由关系以及对象所决定(其中对象可能处于也可能不处于这些关系之下)。有些麻烦的是,不同的情境可能决定了相同的概念内容。比方说我们可以把(E)和(F)处理成一元函数比地球公转周期小作用于一个自变元的形式。那么,情境就不同了,但直观上看真之条件还是不变的,同时弗雷格说概念内容也是不变的。判断的标准是两个事实的逻辑后承是相同的。


这种处理方式将被用来简化接下来的部分。按这种处理方式,我们可以为前面的例子假定以下语义,比方像这样:

 

关于词汇的事实:

(a)“公转周期比地球小”指一种性质,行星a具有该性质仅当其运行完其公转轨道的时间比地球短。

(b)“晨星”指的是除太阳和月亮外最后消失在早晨天空中的天体,即金星。

(c)“昏星”指的是除太阳和月亮外最早出现在夜晚天空中的天体,即金星。

语义:φ(α)指称如下情境:α所指的对象具有φ所指的性质。

 

现在让我们思考一下(E)的真之条件是什么。也许可以分几步来做。第一步,根据语义和(E)的结构,则有:

 

(Ei):(E)为真当且仅当有一种被“公转周期比地球小”所指的性质,以及一个被“昏星”所指的对象,并且该对象具有该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Ei)中的条件是关于(E)中的表达式做出的,而不是关于金星或地球做出的。我们称(Ei)给出了关于(E)真之条件的“E条件”。接着,如果再加上“公转周期比......小”指的是如其词义所示的那种关系 以及“地球”指的是地球 这两点的话,则有:

 

(Eii):(E)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昏星”所指的对象,同时这个对象运行完其公转轨道的时间比地球短。

 

(Eii)对“昏星”这个表达式以及地球做了条件限定,所以它提供给我们的仍然是(E)的E-真之条件。最后在得到所有有关指称的事实之后,则有:

 

(Eiii):(E)为真当且仅当金星运行完其公转轨道的时间比地球短。

 

(Eiii)并未对表达式做任何条件限制,它条件限制的是对象,即金星和地球。所以我称其提供了“O-条件”。关于(E)与(F)的O-条件是相同的,因而它们之间认知意义的差别无法在O-条件的层面上得以解释。但是(Eii)给出的E-条件以及对应的(Fii)似乎正好能满足我们对《概念文字》中同一性处理方式进行普遍化的要求:

 

(Eii):(E)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昏星”所指的对象,同时这个对象其运行完其公转轨道的时间比地球短。

(Fii):(F)为真当且仅当存在“昏星”所指的对象和“地球”所指的对象,并且前者运行完其公转轨道的时间比后者短。

 

(Eii)和(Fii)对“晨星”和“昏星”的表达式做了条件限定。(E)和(F)描述了相同的情境:金星比起地球绕太阳转得更快。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真之条件是相同的——这里的“某种意义”指的是当所有关于指称的事实都确定了,那么要使其为真余下要满足的东西是一样的。但是唯有当那些事实都定下来之后,(E)和(F)的真之条件才是相同的。


现在考虑下述同一性陈述:


(G)晨星=昏星

(H)晨星=晨星


在(ii)层面它们的真之条件是不同的:


(Gii):(G)为真当且仅当仅有一个对象是被“晨星”和“昏星”所共同指称的。

(Hii):(H)为真当且仅当仅有一个对象是被“晨星”和“晨星”所共同指称的。


(Gii)对应于刚才从(G)那个非平凡句中获取的信息。


所以关于这些句子,我们从中分别得到了两个极好的性质:对关于指称的事实进行抽象的真之条件以及在给定关于指称的事实之后的真之条件。所以我认为,对于《概念文字》中的说法,有一个很自然的发展方式可以使之免于那两点反对。这不单局限于同一性陈述,也适用于所有变换互指名称导致句子认识论意义(或认知意义)受到影响的情形。


有人也许会觉得这些最多只不过有史学意义罢了。在下一章当中,我将发展一个我认为能使大量棘手问题得以化解的基本想法,从而论证其实并非如此。


 3. INUST条件


J.L. Mackie在讨论因果关系时提出了INUS条件的概念。 一个INUS条件是一个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即非冗余的)部分。根据Mackie的说法,我们讨论事件原因时是语境敏感的。我们被我们当成事情全部原因的东西也许是足以导致事情实际发生的条件。这个充分条件通常不是唯一能导致该事情发生的——它是充分而不必要的。而充分条件中的一部分对于充分条件实际导致事情发生来说却是必要的,尽管它们本身不是充分的。这就是所谓的INUS条件:即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当讨论“事情的原因”时我们会根据我们的特定取向来筛选INUS条件——我们关注的INUS条件一般是不正常的或不应发生的。这些条件往往是本该避免的或应归咎于某人的。反之,当讨论正面影响时,被关注的条件通常是某人特殊贡献的结果。


举个例子,一辆满载的货运火车以中速行驶在一个弯道上。一个轮子从其中一节货厢上脱落了,继而火车脱轨。我们很自然会说轮子脱落是火车脱轨的原因。显然这是一个INUS条件。假如轮子没有脱落,即使火车在满载状态下以中速行驶拐弯也不会脱轨。


但即使轮子脱落了,倘若火车不处于行驶状态,火车并不会脱轨。另外如果火车没装货物,它还是不会脱轨。再如火车要是没有拐弯,它也不会脱轨。诚然现在我们有了四个INUS条件,从纯粹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我们都有不相上下的理由说它们是脱轨的原因,但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们并不关心火车在没运行、没运货或者没拐弯情况下不会脱轨这一点。我们关心的是让轮子不脱落从而使火车免于脱轨。所以出于实际缘故,轮子脱落被视为其“原因”。


我建议以相似的观点来看待语句表达、信念以及其它与内容相关的事件的真之条件。不要去考虑句子,而是去考虑言语使用(言语使用是一个事件,它按次计、有说话者),这样我们就能把真之条件涉及的很多东西区分开来。这再加上之前对概念文字的改进处理方案,使得我们能足够灵活地处理由弗雷格同一性问题衍生出来的很多例子。


我们几乎不关心事件或状态的完整真之条件,而只关心所谓的“INUST条件”:即关于成真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在给出真之条件的过程中,我们通常是先预设了组成完整真之条件的各个构件,然后专门考虑如果有了这些构件成真还缺少什么必要成分。


考虑一下我们上节末尾的那个例子:

 

(A)昏星是一颗公转周期比地球小的行星。

 

(A)为真。它为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金星绕太阳转相比地球转得更快。然而这并不是(A)成真的充分条件。假如夜空当中第一个可见的天体指的不是金星而是北极星(夜空当中最有用的那颗星)的话,那么(A)就不为真了,因为北极星并不绕太阳转。事实上有一系列的条件充分地使(A)为真,而“昏星”意指金星这一事实是这一整列条件中的一个必要成分。不过无疑它也并非充分的。

在事实上充分使(A)为真的那些条件的集合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必要的。可能(A)中每个字词都有与当前不同的意思,意指与当前不同的东西,但以某种方式正好令它为真。所以说像“昏星”意指金星、金星绕太阳转相比地球转得更快这样的条件就是我所谓的INUST条件:即关于成真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


打个比方,假如比尔在谈论英国牛津时说:

 

(1)在牛津有一所大学

 

我们通常会关注我所谓的“O-条件”,宽泛地说即那些关于(1)成真对所述对象做出的条件限制,在这里所述对象即是英国牛津。

 

(1O)(1)为真当且仅当在英国牛津有一所大学。

 

但是,有一所大学在牛津这一点并不是令(1)为真的全部条件。比如令(1)为真的条件中至少包括(1)存在。假如比尔本没有说过(1)这句话,(1)也无法为真。注意在(1O)右边的内容当中,“当且仅当”这几个字后面没有对(1)或者比尔做出条件限制。牛津有没有大学并不依赖于这两者存不存在。所以(1O)最多给出了(1)为真的必要条件。


可它甚至连必要条件都提供不了。在自然语言中有一种我所谓的“名称混用”现象,即同一个名字在不同的言语使用中可以指代冠有该名称的不同东西,而且通常取决于说话者的意向。世界各地有很多城镇叫“牛津”这个名字的。在(1)当中比尔指的是英国的那个城市,但之后他说不定又用“牛津”来指另外一个叫这名字的城市。


现在假设比尔是我的表弟,他和我曾经在Nebraska的牛津运过木材。如果比尔和我正在追忆过去在Holdrege我叔叔家木材厂工作的岁月,那么他指的可能是Nebraska的那个牛津。若是这样的话,英国的牛津有没有大学就和(1)的成真无关了。所以说(1O)甚至都没能给出(1)的真之条件的必要条件。在把(1O)当成(1)的真之条件的前提下,我们知道在满足什么样情形下(1)会为真。假如比尔指的是英国的那个牛津,同时那边也确实有一所大学的话,那么它就为真。在假定(1)存在、“在牛津有一所大学”这句话的意思按正常的英语意义解读方式来理解、“牛津”指的是英国那个牛津这一系列前提之后,(1O)仅给我们提供了关于(1)成真的INUST条件。


去过Nebraska的牛津的人都清楚那边显然并没有什么大学。如果比尔说了(1),那我就会假定他说的是英国的那个牛津或者密西西比的那个牛津。我的推理将用到(1)的另一个INUST条件:

 

(1S)(1)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比尔用“牛津”这个词指的名叫“牛津”的地方,并且在那个地方有所大学。

 

(1S)并没有对牛津做出条件限定。即使英国牛津的那个大学没了或者未曾存在过,它对(1)之为真所做出的条件限定也仍然可以被满足。(1S)对(1)的说出者比尔做了条件限定。用我的话说,这是一个关于“S-条件”的例子,其中“S-条件”是指对说出者(或者更普遍地讲是内容关联事件的主体,如思考主体、信念主体、说话者等等)言语行为做出要求的INUST条件。


假设在世界上那么多“牛津”当中,只有三个是比尔有可能指的:Nebraska的牛津,密西西比的牛津以及英国的牛津。我知道后两个地方有大学。在此基础上我可以说(1)为真当且仅当比尔指的是密西西比的牛津或者英国的牛津。在这里由于我给出的条件针对的是说话者比尔,因而我所提供的仍然是关于(1)的S-条件。


所以当我用这个词的时候,关于言语行为的S-条件的集合并不是唯一的。如果我们对某些词的指称加以抽象,转而关注说话者指称某物时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我们就得到了“S-条件”,即关于说话者的条件。我们会继续加上别的预设条件。正如在上例当中只有两个有大学的牛津可能成为比尔所指的对象,我们会进而关注在加上这些预设条件之后比尔和整个世界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来使这个言语表达为真。


假设我根本就不知道比尔说了(1)。我是在不知道谁是说话者的情况下听到(1)的。诸如在一个嘈杂的聚会上分辨不出到底是谁讲了这话,抑或拿到一张写着“在牛津有一所大学”的纸条并且也不知道是谁写的(出于方便起见我还是把写的人叫“说话者”)。假设英语还是以正常方式使用,那么对此我仍然可以给出其真之条件:

 

(1E)(1)为真当且仅当那个说话者(或者写这句话的人)指的是一个名叫“牛津”的地方,并且那里有所大学。

 

这里的“E”可不是英文中“expression”这个词的缩写,而是“episode”这个词的缩写。言语使用作为一个事件,由更小的事件以特定的结构组成。因而我们处理的不是“牛津”这个表达式,而是说出“牛津”这个词的过程中的所有事件。


(1E)既没有关于英国牛津做出条件限定也没有关于比尔做出条件限定。它对(1)本身做出了条件限定——它要求说出(1)的那个人用“牛津”指一个有大学的地方。也就是说它对言语使用做出了条件限定,更广泛地讲,它对与此相关的内容关联事件做出了条件限定。如果权且有违事实地假定密西西比的那个牛津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大学的牛津。假设这样,那么我们就能给出没听到说话者或者发现纸条的那个例子中(1)的INUST条件: 

 

(1E'):(1)为真当且仅当那个说了(或写了)这句话的人指的是密西西比的那个牛津。


(1E')仍然是一个“E条件”,因为它是针对言语使用本身做限定,尽管它确定了其指称。


总结一下。我们之前以为的有关言语使用的真之条件其实是关于所指对象的条件,即我所谓的“O-条件”。但这并不是全部的真之条件,而是INUST条件,即关于成真的充分条件中的必要部分。它是这么得来的:由于背景预设已经反映了我们的取向,我们就把言语使用若为真所需满足的条件从诸多条件中挑出来,由此得到了该条件。在不同的前提、不同的取向之下,相关的INUST条件也是不同的。S-条件是对说话者做出的条件限定,而把一些词的指称抽象化了。E-条件把说话者抽象化了,因而对事件本身做了条件限制,它要求必须有一个说话者满足特定的条件——即说话者要指称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对象。


4.应用


尽管未必算得上是彻底的解决,INUST条件在分析语言哲学中的很多问题时非常有用,这些问题中的很大一部分放在“意义—指称”框架下都是很棘手的。先从一个熟悉的例子开始,例如比尔说了下面两句话:

 

(2)马克吐温写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3)萨缪尔克莱门写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由于萨缪尔克莱门就是马克吐温,(2)和(3)的O-内容是相同的——即萨缪尔克莱门写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所以这个INUST条件对于理解它们之间的重要差异并没有什么用。因此S-条件会比较合适:

 

(2S):(2)为真当且仅比尔用“马克吐温”指一个人,而那个人写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3S):(3)为真当且仅当比尔用“萨缪尔克莱门”指一个人,而那个人写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在S-内容的层面我们就能看到(2)和(3)的差异,一个人可能本来就知道(2)但(3)仍然提供了他不知道的信息。


这里有个差不多从奎因那边搬过来的更有意思的例子。假如说有一天Ralph和他在FBI当特工的Waldo一块在沙滩上,然后他看见了他邻居Ortcutt。Ortcutt当时正穿着Speedo泳衣,由于Ralph没见过这种装束下的Ortcutt,所以没认出他来。但他注意到Ortcutt从标有“中情局机密”的袋子中掏出一个文件夹交给了一个一看就是布党分子的人。于是Ralph对Waldo说道:


(4)那人是个间谍


Waldo对Ralph要说的话感兴趣。Waldo也见过Ortcutt,并且觉得他看出了他们相像。“这不是你邻居Ortcutt吗?”,他问道。“不是”,Ralph答道:“Ortcutt不是间谍”。在O-内容的层面上,假如Ralph见到的就是Ortcutt的话那么(4)和(5)就不可能同时为真:Ortcutt要么是间谍,要么不是间谍。但从直觉出发,尽管(4)而(5)假,虽说Ralph他弄错了,但还不至于逻辑混乱。在S内容的层面上(4)和(5)有可能都为真。在某些可能的情形下Ralph在(5)中用“那人”指代的人和他用“Ortcutt”这个名称指的人不是同一个。


假如Ralph说的是:


(6)离我们最近的那个间谍是间谍


那么奎因指出Waldo就不会对Ralph的话感兴趣了。即使Ralph是个精通逻辑的人,用Kaplan的方式说:


(7)Dthat[离我们最近的间谍]是间谍


结果也是一样的。


只要沙滩上不是布满了间谍,那(7)和(4)的O-内容就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S-内容是不同的。在这个层面上讲(4)要求Ralph看着并且靠近一个间谍。那么Waldo也能看到他并且追上前逮捕他。也许Waldo会觉得(7)的说法有些奇怪因而对此有兴趣,但这和对(4)产生兴趣的缘由是不同的。这不意味着他会追上去逮捕任何人。


这里有个唐纳兰的例子。 “Jacob Horn”是二十世纪一个骗局的一部分。Jacob Horn被认为是一个美国殖民者同时发现了其丰富而有趣的日记。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这个骗局才被真正揭穿。假如比尔对此深信不疑,说道:“Jacob Horn到过波士顿”。他的这句话不存在O-条件。在O-条件的层面,这和他说“Peter Pan到过波士顿”没差别。也许出于让O-内容始终存在的考虑,我们把空集当成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对象,以免出现无所指的情况。但这仍然无助于在O-内容层面区分“Jacob Horn到过波士顿” 和“Peter Pan到过波士顿”。O-真之条件不十分有助于我们理解比尔到底在表达什么。


在S-内容的层面,我们就能得到些更有用的东西了。比尔的话为真当且仅当有一个人,比尔用“Jacob Horn”来指他,同时那个人到过波士顿。根据一种很令人信服的说法,这要求比尔对“Jacob Horn”这个词的使用是一个网络的一部分,而这个网络可以追溯回最初该名字被引入时所指的那个人。在现实世界中,这个关于“Jacob Horn”使用的网络,用唐纳兰的话来说,被“阻断”了。在这个网络当中并没有一个指称的最初起源。对于“Peter Pan”这个词的使用来说也是如此。但是这是两个不同的事实。这两个言语使用对比尔及其关联于世界上事物的方式做出了要求。S-真之条件对两个言语使用之为真提出了不同要求。

最后考虑下某个版本的我的例子:关于错乱的Heimison。他倒不是把自己错当成了休谟,而是以为自己是近当代的鲍勃·迪伦。Heimison说道: 

 

(8)我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

 

因为这里Heimson用“我”来指代自己,而Heimson又没有在1962年写“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8)无疑是假的。但这句话并不是矛盾的,因为Heimson于1962年写“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这件事是可能发生的(假设我们没把判断两首歌是不是同一首的标准弄得太严苛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并不代表Heimson心里实际想的。这么说吧,他并不觉得在自己所处的世界中,Heimson写了那首歌, 而是认为确实是迪伦写了那首歌,只不过他自己就是迪伦而不是Heimson。在这个例子中S-内容并没能给予我们想要的结果。


(8)的S-条件是:

 

(8S):(8)为真当且仅当有Heimson这样一个人用“我”自指,同时那个人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

 

“我”这个词意味着成为言语行为的说话者或者思想的思考主体。凭借必然的同一关系,它的作用是让思想和言语的主体成为思想和言语的对象。所以要满足(8S)提出的条件,只可能是令Heimson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比起在O-真之条件的层面,我们并没有在S-真之条件的层面找到更多的偶然性。为了找到更多Heimson的错乱所涉及的偶然性,我们需要E-内容:

 

(8E):(8)为真当且仅当有一个人是(8)的说话者同时那个人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

 

让这些条件满足的方式有很多。比如Heimson有可能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或者迪伦说了(8);再比如有第三个人既写了这首歌又说了(8)。Heimson可能继续说道:

 

(9)鲍勃迪伦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Heimson没写这首歌。

 

在认知逻辑当中,主体的信念在模型中被刻画为所有令其为真的可能世界的集合。我们也可以用一个非空的可能世界的集合来刻画Heimson的信念。在那些世界中,存在一个人说了(8)和(9),(8)的说话者用“我”指的是那个人,(9)的说话者用“鲍勃迪伦”指的也是那个人,并且这个人在1962年写了“Blowin' in the wind”这首歌。现实世界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原因是(8)和(9)Heimson的所说所想是假的。但是这个集合本身是非空的。所以靠着(8)的E-条件,尽管Heimson的信念极为错谬,但至少还可以被认为是一致的。 


那Heimson知不知道自己说了(1)和(2)呢?祁克果曾举过Soldin的例子——Soldin在说话时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其本人在说话,比如上帝有可能借他之口而发声。 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无法确定他们的某些思想言谈是否皆出于自己。


当前这个Heimson倒没这些问题。假设Heimson头部受到重击,然后醒来失忆了,他努力想回忆起自己到底是谁。他并没什么关于自己的有用的回忆,但他注意到在这个世界上他似乎最了解鲍勃迪伦。迪伦的每首歌他都牢牢记得,他还知道这些歌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写的。他不记得写了或者演奏了它们,但由于他也记不得醒来前做了的其它事情,因此也说明不了什么。其它有些人他能记起一点点来,比如Heimson,但他对Heimson的了解不及他对迪伦的了解。也许真正的原因是Heimson这人在这个例子之外比较无趣所以没什么好了解的, 但是他鉴于对Heimson了解不足便据此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他并不是Heimson。这也许是因为他更愿意相信自己是迪伦。最终,基于错误的推理而非失忆症的错乱,他坚信自己就是迪伦而不是Heimson。每逢别人问他,他就答道:

 

(10)我是(8)和(9)的说话者

(11)迪伦是(8)和(9)的说话者

(12)Heimson不是(8)和(9)的说话者

 

这意味着Heimson不是以祁克果的卖书者或者精神分裂者的那种方式陷入错乱的。当我们说一个正常人知道哪些话或者思想是他本人说的(至少从当时来看),我们正好举了一个Shoemaker所谓的“第一人称误归属免疫”的实例。相对其他形式的自指称,这与同一性失效是不矛盾的。


我把时间这一点给忽略了。说话者和说话的时间是有关言语使用的基本事实。如果我们对所指的时间或者通过时态来表达的时间加以抽象,我们就得到了我也称之为“S-内容”的INUST条件。再看一下(1),假如(1)不是比尔说的而是教皇Anastasius(1073-1154)说的 (也许在他当教皇前的某个时候)。然后我们看到他用英语写下的这句话。我们会说:

 

(1-Pope-S):假如教皇Anastasius用现在时来指1096年之后的某段时间那么(1)为真;如果它的时态表示的是1096年之前的时间,那么(1)为假,因为当时在牛津还没有大学。

 

这里我们对用现在时表达的时间加以抽象,于是我们就有了S-内容,尽管我们知道说话者是谁并且预设他在谈论英国的牛津。但请注意,他对现在时的使用与他说话的时间这两点加在一起共同决定了他指的到底是什么时间,这与教皇的意向是无关的。或者严谨点说,尽管他的主观意向决定了“现在”这个区间有多大,但总归不可能无限延伸到未来去。E-内容在获取我们想要的那种偶然性时显得更直截了当:

 

(1-Pope-E):若教皇Anastasius在1096年之后说了(1),则(1)为真;如果他在此之前说了这话,则(1)为假,因为当时在牛津还没有大学。

 

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下一个例子当中愈加明晰。考虑一下在t这个时间点上比尔说的这两句话的差别(比如这个时间点是十月十二号的早晨):

 

(13)十月十二号,The Giants队要对阵St. Louis队

(14)今天,The Giants队要对阵St. Louis队

 

(13)和(14)具有十分不同的认知意义。假如他是一个Giants队的球迷(或是Cardinal队的球迷),那么只有当比尔知道 “今天是十月十二号” (即他会表达为“今天是十月十二日”的东西),比尔在(13)中所表达的信念才会保证他在说这句话的那个下午守在电视机前。而他在(14)中表达的信念,则无论他是否知道今天几号,都会使得他守在电视前。这个差别在O-内容的层面是显现不出来的。


正如在Heimson那个例子中S-内容起不了作用,由于相似的原因S-内容在这个例子中也帮不上忙。为了得到(14)的相关S-内容,我们对比尔对“今天”这个词的使用的指称进行抽象:

 

(14S):(14)为真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日子比尔用“今天”这个词在t这个时间点上指称这个日子,同时在那天The Giants队要对阵St. Louis队。

 

t发生于十月十二号似乎必然为真。所以在(14S)给出的条件中,剩下必须满足的只能是在十月十二号The Giants队对阵St. Louis队。所以S-内容并未揭示出关键性的差异来,即在(14)当中比尔意识得到而(13)当中比尔意识不到的那种偶然性。


这种偶然性在E-内容层面显现出来了:

 

(14E):(14)为真当且仅当在(14)发生的时间点上,“今天”指称某一天而在那天The Giants要对阵St. Louis。

 

这就要求言语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必须和The Giants对阵St. Louis的日子是同一天。这个关于比尔的话的INUST条件就抓住了比尔在说(14)时得明白而说(13)时不需要明白的东西。

 

5.结论


所以我大致描绘了一条源于《概念文字》而弗雷格又未曾涉足的路径。我在此论证的是,他在《概念文字》中对同一性句子的处理方式,能够成为一种路径的基础——这种路径能很自然地解决由同一性所导致的问题。同时我还论证了,至少是暗含了下述观点:即这种路径很自然会引向INUST这一概念。


这一切都暗示着,我们所谓“言语内容”的概念和所谓的“事情之原因”这种概念一样,都具有类似的误导性。不过要论证这问题就说来话长了,光靠一次演讲恐怕说不了那么多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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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Heijenoort, Jean. 2002: From Frege to Godel: A Source Book in Mathematical Logic, 1879-1931. Harvar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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