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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与振捣的一般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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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与振捣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自吊斗口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浇筑高度如超过3m时必须采取砼措施,用串桶或溜管等。


2、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层高度应根据砼供应能力,一次浇筑方量,砼初凝时间,结构特点、钢筋疏密综合考虑决定,一般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3、使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40c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一层510cm,以使两层砼结合牢固。振捣时,振捣棒不得触及钢筋和模板。表面振动器(或称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4、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h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混凝土凝结时间小于2h时,则应当执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5、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休整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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