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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施工电梯事故致19人身亡,来看看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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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项目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



二、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施工单位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监理单位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施工电梯租赁单位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五、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共计19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上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100米)后,钢绳断裂,失去钢绳约束后的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现场目击者讲述,当升降机下坠至十几层时,先后有6人从梯笼中被甩出,其中2人为女性,随即整个梯笼坠向地面。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导轨两个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中右侧2个受力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造成吊笼倾翻。


2)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升降机的围栏的登机门异常,事故中的升降机在坠落十几层时先后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机;升降机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最顶层;防坠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钢绳断裂后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


3)作业工人无证操作。乘坐升降机人员并非专业操作人员,自行操作升降机。


4)人员超载。升降机登机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机的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实上却承载了19人。



2.间接原因


1)升降机超限期使用。该升降机有效使用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事发时已超限期两个多月。


2)项目部未按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及设备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检修工作。


3)公司及项目部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也没有做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认识不到危险源的所在。


4)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对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源,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现场监理不到位。武汉博特监理公司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施工电梯严格把关,没有监督建设的具体实施,对现场使用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梯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升降机上进行日常作业。


6)施工升降机加节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和验收,擅自使用;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建筑管理单位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监察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七、事故处理结果



1.刑事处罚


易少锋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金堂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锦全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劲松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三武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炎明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君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少启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仕宏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克俊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正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


1)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40万元。


2)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3)武汉新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村民委员会,罚款120万元。


5)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相关责任单位共6位责任人也受到1.8万至9.6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事故防范

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细化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对进场的或者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特种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不对应)上岗作业情况。

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组织检查整改,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

强化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按照方案安装(拆除),对安拆单位资质严格审查,落实各项验收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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