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是我家,城市文明靠大家。为进一步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城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早日实现,即日起,本报 开设“创城曝光台”栏目,对社会上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监督,并跟踪报道督查督办情况,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城市管理规范有 序。
日前,市园林部门向本报热线反映,永昌路和文昌路路口向西约20米处,路北绿化带一夜之间突然消失,变成了硬化的水泥路面。此外,冯村路口的一处绿化带也遭到破坏。
10月8日,记者跟随市园林监察中队、局龙泉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永昌路和文昌路路口往西约20米处,看到路北绿化带西侧连着一块水泥路面,长约15
米,宽约5米,和周边的水泥路面在外观上存在明显差异。市园林处荆河养护管理所所长刘华伟说,这块水泥路面原本是绿化带,10月3日早上9点多,巡查人员
发现绿化带一夜之间突然消失,变成了水泥地。据测量,此处消失的绿化带面积约为75平方米,被毁坏的植物有冬青、小叶女贞、紫荆、百日红、木槿等,其中冬青约1800余棵,其它苗木40余棵,预估价值6000余元。
“这里的苗木栽了有8年了。2013年,市里对园林绿化进行了升级改造,我们又在这个位置补植了一批苗木,现在都没有了。”刘所长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冯村。在该村路口处的内侧绿化带处,几名工人正在硬化路面。见有人过来,他们起身就走了。刘华伟指着正在硬化的路面说,10月6日早
晨10点,巡查人员发现这里的苗木没有了,被破坏的绿化带面积约100平方米,被毁植物有雪松、国槐、海棠等,预估价值14000余元。
目前,市园林处已就这两起“毁绿事件”向公安部门报警。同时,市园林监察中队也已联合市局龙泉分局对此事展开调查。
市园林监察中队队长王洪泉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
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上述两起破坏绿化带的行为,
均违反了国家规定。
(来源:滕州在线 记者 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