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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期·【史学研究】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张居正改革新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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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史哲》2015年第1期。

【内容提要】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之一。改革以世界连成一个整体的全球化开端为历史大背景,与全球市场的初步形成,白银货币形成世界货币,即经济全球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事件,改革源自市场的萌发,以长达一个半世纪的赋役改革作为前期准备;改革没有推行一条鞭法的全国法令,《万历会计录》和《清丈条例》是改革迄今遗存的两部重要文献;改革的核心是财政,改革重建的新财政体系,是从以实物为主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财政体系的全面转型,是中国二千年财政体系的根本转型,也标志了史无前例的中国传统国家向近代国家的转型。历史并非如既往所认识的,张居正改革人亡而政息了,相对王安石变法而言,张居正改革是成功的。

关键词】张居正改革 白银货币化 财政体系转型 国家转型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六世纪明代财政研究——以《万历会计录》的整理为中心”(08BZS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16世纪出现的张居正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改革之一。关于张居正改革,研究成果极为丰硕。迄今为止,肯定改革的是主流,然而,学界也一直存在质疑之声,有些学者认为张居正改革够不上改革的评价,,够不上改革家;更多的质疑则是认为他没有提出新的改革方案,认为一条鞭法是早已在嘉靖年间出现了的改革,于是有学者提出了“隆万改革”①,。那么,在16世纪全球经济化开端的时候,中国发生了什么?16世纪末万历初年究竟有没有一场改革?这场改革的意义何在?仅是以往嘉靖或隆庆改革的余脉,还是具有独特的作用?这些都是今天有必要探讨的问题。历史事实说明,万历初年为了挽救明王朝面临的财政危机,张居正作为首辅,,但他的改革核心是财政,不遗余力地从行政到财政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试图重建明朝财政体系,那么,他要重建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财政体系呢?这是以往没有探讨过的,但却是一个关键问题,与关于张居正改革的评价紧密相连。

  从更广阔的历史视角来看张居正改革,改革有一个历史大背景,即世界连成一个整体的全球化开端的历史大背景。当然,从明代历史文献中,迄今我们看不到任何直接反映明代中国财政与全球化之间有具体关联的记述,在张居正本人的奏疏或文集中,也看不到任何直接关于16世纪全球市场与中国赋役—财政改革之间关联的记述,这类记述不仅从未出现在明朝的诏令文书中,全球贸易也从未完整地出现在明人的文集中。尽管如此,但事实上,明代中国出现的经济变革,特别是张居正改革这一重大事件,与全球化市场的初步形成,白银货币形成世界货币,即经济全球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遮掩了改革的真实意义与价值。研究全球市场初建时期中国与世界的市场连接这种不容忽视的内在关联,认识白银货币化是中国与世界之间关键的连接点,并以此作为探寻张居正改革之全新的切入点,张居正改革尚有再探讨的空间。本文尝试重新审视这一历史特殊阶段的改革,阐释其未经发掘的重要意义,以期促进研究的深入,进而“重新全面认识明代历史”。

  一、改革的先声: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前期准备

  张居正改革前,自嘉靖年间南倭北虏,朝廷已经出现财政危机,这一点在史学界已达成共识。明代赋役-财政改革与货币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密不可分。早在洪武末年,市场萌发带来的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的崛起就已开端,其后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力图维护宝钞地位,另一方面在宝钞的制度结构性缺失情况下,逐渐以赋役改革的形式,以白银货币手段来调节,达到均平赋役以稳定统治的目的。国家与市场、社会的博弈由此开端。以往的考察证明,白银货币化是一个自下而上崛起于民间,再得到国家认可从上到下全面铺开的过程。到嘉靖初年以后,白银在流通领域越来越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的取得,与改革的前导——赋役改革密切相关。

  明代赋役改革以一条鞭法最为著名,中外学者对于一条鞭法的研究,以梁方仲贡献最大。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就开始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探讨,形成了一个里程碑。其实,明代赋役改革并不始自一条鞭法,文献证明,在张居正改革之前,已发生了一系列赋役改革,经历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虽然名称不一,但经过笔者考察,无一例外地都把折银征收作为最主要的一项改革内容和改革手段。折银成为明代赋役改革的一条主线,从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周忱改革算起,发展至明世宗嘉靖初年(约1530年前后)出现一条鞭法,再到一般所认识的明神宗万历初年(约1580年前后)张居正改革,整整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我们有理由认为,张居正改革是此前明代一系列赋役改革的延伸与总结,换言之,张居正改革具有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前期准备。

  在这一个半世纪中,发生了一系列赋役改革,虽名称不一、实行时间不一,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明代的一系列赋役改革,大多与折银相联系,这是值得特别关注的现象。白银货币化与赋役改革是同一过程,呈现出一个总的趋向,即朝着赋役合一和统一征银的趋向发展转变。这一发展转变过程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意义。如果我们从三农出发考察,可以看到促进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三个进程:

  进程一:赋役折银→农民从纳粮当差到纳银不当差→从身份到契约→农民与土地分离→雇工人和商帮群体形成→市场化进程。

  进程二:赋役折银→农业从单一到多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农业产品商品化→商业化进程。

  进程三:赋役折银→农村从封闭、半封闭到开放→市镇兴起→城市化进程。

  以上三个进程,总括起来是一个农民、农业、农村的大分化、国家与社会大重组的过程,表明晚明社会所谓“天崩地解”就由此始。追溯以往,赋税折征并不特别,是历朝常有的举措。在唐代建中年间杨炎施行两税法的时候,就已开始采用折钱。由此看来,明代的折征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我们之所以说明代的折征又是特别的,就在于明代赋役折征的是贵金属白银,而且最终导向统一以白银作为征收的计量单位,统一征收白银,这是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因此,笔者提出正是明代赋役改革统一折银征银,才是明代赋役改革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根本特征③。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亘古未有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张居正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政。财政部“中外财政史研究”课题《惊心动魄的财政史(总报告)》称:“翻开历史长卷,,一个社会的发展、变革,往往是从财政改革起步的。每一次财政改革都是那样的波澜壮阔和惊心动魄,深深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和进程。”④张居正改革的意义也即在于此。张居正改革的核心在财政,是一个半世纪赋役改革的延续,也是一个半世纪赋役改革由渐进到突进的拐点。明代的改革从总体上说,张居正之前的改革是局部的渐次推进的,发展到张居正“勇于任事”,表现在他一步到位的改革思想:清丈田粮,全面推进统一以白银作为财政计量单位,赋役合一、统一计银征税,从而重构了一个新的财政体系。这一改革意义是前所未有的,至此,发生了中国古代财政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古代货币史上的最大变革,因此,将张居正称为改革家,应该是名实相符的。

 二、改革的进程:以迄今所见遗存于世的两部改革文献为中心

  在梳理了明代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而又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又考察了明代张居正改革前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地方赋役改革过程之后,我们合乎逻辑地进入国家层面财政改革的探讨。史学研究的基础在于史料,让我们回归文本去具体考察。

  早在隆庆二年(1568),张居正就向皇帝朱载垕上了《陈六事疏》,提出了六项改革的主张:一为“省议论”,二为“振纪纲”,三为“重诏令”,四为“核名实”,五为“固邦本”,六为“饬武备”⑤。这是一个全面的改革规划。其中的“重诏令”,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财政,而他首先是从诏令,即国家法令贯彻执行的行政整顿开端的。考成法的实施,一般称为整肃吏治、提高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实际上也可视为张居正财政改革的前奏。

  考成法的具体内容,可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得知,列举如下:

  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除通行章奏不必查考者照常开具手本外,其有转行覆勘,提问议处,催督查核等项,另造文册二本,各注紧关略节及原立程限,一本送科注销,一本送内阁查考。该科照册内前件,逐一附簿候查,下月陆续完销,通行注簿。每于上下半年缴本,类查簿内事件,有无违限未销。如有停阁稽迟,即开列具题候旨下,各衙门诘问,责令对状。次年春夏季终缴本,仍通查上年未完,如有规避重情,指实参奏。秋冬二季,亦照此行。又明年仍复挨查,必俟完销乃已。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致理之要,无逾于此。⑥

  他在疏前重提以前在隆庆帝时上疏论便宜六事的“重诏令”一款。从总体来看,考成法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簿册制度,严格考核,全面整顿吏治,为朝廷政令的雷厉风行下达与全面贯彻做好准备和提供保障。在中国历史上,以皇帝为中心建立的帝国体制运作中,皇帝的“王言”——诏令是古代国家立法治国的基本形式,王朝依靠诏令的传达,实施对国家与社会的全面治理。明太祖自开国以来,。作为内阁首辅张居正深谙“以文书御天下”的治理模式,改革前行的是整顿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下面所谈《万历会计录》的编纂,正与考成法施行同时,认识到这一点极为重要。

  关于张居正改革,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重大研究误区,就是清修《明史》所谓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实,清修《明史》肇端的普遍认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说,并没有史料依据。日本学者清水泰次早就对万历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提出了质疑⑧,而一条鞭法相关资料的零散、阙失、矛盾和不成系统,也说明了这一点,这已为梁方仲先生卓越的研究所证明。更重要的是,即使遍检张居正的文集,我们也找寻不到他将一条鞭法推行全国的言论和举措,这都说明万历初年并没有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法令颁行。迄今我们所见到的,万历初年遗存于世的张居正改革重要文献只有两部,一是《万历会计录》,一是《清丈条例》。张居正执政期间的改革,目的主要是为挽救明王朝当时面临的财政危机,最终是要维持和巩固明王朝的统治。在这里,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始的部分,提出的问题是,张居正不遗余力地试图重建财政体系,那么,他要重建或者说是重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财政体系呢?这是以往没有探讨过的,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让我们从《万历会计录》和《清丈条例》出发来考察。

 (一)《万历会计录》。

  16世纪末,万历初年明代户部编纂的《万历会计录》(以下简称《会计录》),不仅是中国古代唯一一部存留于世的国家财政总册,而且是中国史上著名的改革之一——张居正改革的直接产物,是张居正改革的历史见证。《会计录》四十三卷,约百万字。作为明代国家财政总册,主要是万历六年(1578)户部掌握的中央财政会计数字文册。,万历四年(1576)二月进呈;万历六年,由新任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再行订正,万历九年(1581)四月进呈,拟名《万历会计录》。其后重加磨算增订,计四十三卷,于万历十年(1582)二月进呈。经万历帝批准刊行,颁发全国,一体遵守。因此可以说万历初年产生的《会计录》,是张居正改革时代的直接产物,也是张居正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大型数据文献之所以具有特别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是16世纪末明代张居正改革期间所颁布,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它是迄今存留于世的中国古代唯一的一部国家财政总册⑨。根据我们的估算,《会计录》中包括有4.5万余个经济数据⑩,这使我们有可能对张居正改革历史时期的明代财政发展状态进行量的分析,这一条件在研究中国古代历朝历代财政时难以具备。因此,对于中国古代财政史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中国古代财政改革的研究,《会计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户部提供了一部详尽的财政会计总册,作为张居正治国理财的主计账簿,从而使决策者对当时财政的整体状况有所把握,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会计录》的颁行,重新厘定全国上下各级行政区的收支,规范各边镇的粮饷数额,清点各库供应的数量,重订文武百官俸禄,以及盐、茶、钱和钞关船料、商税等项的征收额度,经皇帝批准后,一体颁行,具有国家法令的重要作用。下面我们主要从整理《会计录》的若干认识出发,重新审视和诠释张居正改革。

  财政是了解古代帝国最基本特征的一把钥匙,是国家的经济基础。中国古代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赋役。赋役指田赋、力役而言。田赋是土地税,除田赋外,国家还要征调纳税人为国家无偿劳动,称为力役。中国古代以农立国,田赋是帝国存在的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的来源。明初建立了一个基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以实物为主的财政体系。明初田赋几乎全部征收本色实物,实行两税法,夏税、秋粮分别以麦、米为主,其他农桑丝、绢、苎布、麻布、棉花绒、枣子等,税目繁多。根据梁方仲先生的考察,洪武时田赋税目有14种,查弘治时夏税达到24种,秋粮达17种,到万历六年(1578),夏税达到21种,秋粮已达31种之多(11)。实物财政体系以实物作为计量单位,财政收入以实物为征收形态,财政支出也均采取相应的实物方式,可以说,明初财政是中国传统社会典型的以实物为主的财政体系。

  二百多年以后,万历初年,明朝户部编纂的《会计录》凸显出了巨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白银在国家财政中的出现,并呈现越来越多的态势;田赋的原有税目,已不再都以实物为计量标准,也不是都以实物为征收形态。同时,出现了以白银作为计量单位的总额数字。

  《会计录》是依据全国各地呈报的财政报告编制而成,是16世纪七八十年代明代国家户部掌控的中央财政实态记录,有大规模量的记载,为我们研究明代财政提供了极其宝贵的、不可替代的数据资料。重要的是,《会计录》卷一“天下各项钱粮见额岁入岁出”后,有一段极为关键的编纂者“按语”,兹录全文于下:

  臣等谨按:国家疆域尽四海,田赋户口逾于前代,载在《会典》者可考也。今额视先朝增者少,减者多,何哉?田没于兼并,赋诡于飞隐,户脱于投徙,承平既久,奸伪日滋,其势然也。顷荷明旨,清丈田粮,原额可冀渐复。但今每年所入本折各色通计壹千肆百陆拾壹万有奇,钱钞不与焉。所出除入内府者陆百万余,数莫可稽。他如俸禄、月粮、料草、商价、边饷等项,逾玖百叁拾壹万有奇,是一岁之入,不足供一岁之出。虽岁稔时康(廪)已称难继,况天灾流行,地方多虞,蠲赈逋欠,事出意外,又安能取盈也。怀已安已治之虑,清冗费冗食之源,去浮从约以复祖制,臣等深于朝廷有至望焉。(12)

  根据这段文字我们了解到,至此,明代户部已经有以白银作为统一计量标准的会计总账,这一点从“但今每年所入本折各色通计壹千肆百陆拾壹万有奇,钱钞不与焉”,即通计1461万有奇而表露无遗。尽管这里没有出现“银”与“两”,然根据《会计录》本身分析,“本”是本色实物,“折”在当时已多折以白银,因此我们认为这里应该是指白银。主要考虑到两点:其一,按照当时白银货币化的情况,流通领域以白银为主币已经发生,所见方志和地方赋役册籍的记录,各地赋役改革都是以折银征银为手段,越来越多地以白银作为计量单位;中央财政除了白粮与其他一些地方特产外,也越来越多地朝向以白银作为主要收入,当然也就会以白银作为统一的计量标准。其二,所谓“通计”中的“计”,一定有一个计量标准,而除了白银之外,当时不可能还有别的计量标准。既不可能是米麦布绢(单位无法统一),也不可能是铜钱(单位太小),当然更不可能是根本不值钱的宝钞了,如此以排除法,这里可以确定为白银,而不是实物的加和,是以白银作为计量标准的总额。关键的是,这种新的计量标准的出现,是当时明朝人财政观念转变的历史见证。

  那么,探讨促成这个重大转变的契机何在?梁方仲先生的学术视野至今深刻影响着研究的趋向,中外学者长期以来集中探讨的是明代一条鞭法,换言之,一条鞭法的研究始终长盛不衰。对一条鞭法的作用,学界早已形成了共识,主要是赋役合一,统一征银(13)。早在嘉靖初年一条鞭法开始施行之时,御史傅汉臣就说明了一条鞭法无论是“粮”,还是“丁”,都以银审编的特征:

  顷行一条编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14)

  《会计录》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而编纂的大型财政数据文献,《会计录》的性质及其反映出的改革折银——征银的反复过渡形态,为我们探讨财政的各种形态和实际数量,了解晚明国家与社会的全貌提供了绝佳例证。事实上,在16世纪明代财政史中,一条鞭法不可谓不重要,但是从《会计录》来看,一条鞭法却并非张居正改革时期中央财政向全国重点推行的一项改革。《会计录》中大量数据资料证明,白银具有越来越多地占据财政的份额,即将形成中央财政主导地位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与前此一个半世纪的赋役改革一脉相承,却并非是张居正改革的创新。张居正改革自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是下面将论及的《清丈条例》向全国的颁行。之所以首先清丈,从一条鞭法“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可知条鞭编审的全面推行,重要前提就是清丈田粮。

  上文已经提及,伴随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嘉靖初年白银在社会流通领域形成了主币,并以赋役改革的形式迅速扩张,进入国家财政的层面。《会计录》显现出明代财政从实物折银到征银的曲折反复过程,这无疑已将原有的以实物为主的财政结构破坏殆尽,使得国家财政状况异常的混乱无序。财政危机表明,对于原有财政体系需要一个改革与重组。张居正改革正是应对这样的挑战与危机而出现的,是在白银通货的盛行中应运而生的。

  前此的研究证明,明初国家的货币制度——宝钞制度没有得到确立,市场萌发,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的强有力崛起,迫使国家认可,自上而下的全面铺开,在经历一个半世纪的赋役改革之后,白银已经渗透于国家财政之中。白银的盛行于世,意味着明朝的货币垄断权丧失殆尽。白银货币化的重要意义即在于,它标志着君主垄断货币一统天下的结束。中国自春秋战国以后就开始了铸币的历史,造币权一直掌握在君主手里,此后一脉相传,由王朝代表的国家全面控制货币的铸造或发行,为此历朝历代都严禁民间私铸。到了明朝,由于白银的货币化,白银成为流通的主要货币,又由于白银是贵金属,取之于天然矿藏,在明朝处于秤量阶段,银矿出产有限,在白银货币化以后,国家将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为所欲为地垄断控制货币,也就是垄断和控制所有社会资源。与此同时,国家与市场、社会的作用也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白银货币化这一重大改变,不仅具有货币史上的重要意义,还意味着国家垄断货币权的丧失殆尽,更由此引发国家权力的削弱以及这种至关重要的削弱而导致的社会失控,几乎伴随明朝始终(15)。

  关于张居正改革,遍检明代史籍,迄今所见作为国家法令颁布的文献,只有《会计录》和在全国推行清丈田粮的法令文书《清丈条例》。起初,我们对此不能理解,为什么始终不见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法令?在对《会计录》全面系统整理与研究以后,才开始对此有了新的认识。一条鞭法是一种赋役征收方式的改革,主要内容是赋役合一、统一征银。在先前探讨赋役改革时,我们已认识到赋役合一的内容在一条鞭法出现前后都存在着,更有学者归纳出“黄宗羲定律”(16),那么只有统一征银才是明代赋役改革相对历朝历代改革独有的特征。

  联系到《会计录》中财政实态的披露,文献表明,实物折征银的过程曲折反复,新旧混杂,说明国家财政面临艰难转折。在《会计录》中,明显可见国家财政已出现以白银为计量单位的会计收支总账,财政二元结构业已形成,并具有全面转向白银货币的明显趋势;而我们计算所得的万历六年(1578)财政收支总额显示,当时财政状况收不抵支,有着150多万两白银的赤字,印证了万历六年确实存在无可置疑的财政危机(17)。而从明代财政中白银收支不抵这一关节点来看,张居正财政改革的症结再清楚不过,增加白银货币收入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的认识是,财政危机也必将促使明朝改革提速,将白银货币的增收提上日程。张居正改革正是在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国家财政迫切需要增加白银货币收入的前提下,面对白银货币化形成的重大冲击采取的有效回应,他试图重组财政体系,以确保帝国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明朝国家财政全面转向以白银计税、征收白银,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会计录》是反映财政改革情况最可靠、最详备的文献资料。《会计录》表明,国家财政改革正在进行中,福建的清丈试点改革已经完成。

  重要的是,白银货币在财政中的大量出现,突破了原有的实物为主的旧框架,形成制度更迭的一个重要面相,制度和理念的变迁均蕴含在其中,亦新亦旧的过渡状态表现明显,《会计录》恰可成为一个整体财政结构与制度变迁的绝好见证。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我们注意到财政紊乱的状况,制度败坏的表现,以及收支体系的混乱无序,形成各地举措不一,标准各异,而在实际运行中的多样性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清丈条例》。

  明朝户部没有掌握明代财政的全部收入,张居正在《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中云:

  昨查户部,自隆庆元年起,至万历七年止,各省直未完带征钱粮一百余万,兵、工二部马价、料价等项不与焉。(18)

  田赋是户部掌握的王朝财政最大宗收入。在全国推行清丈田粮,实际上是计亩征银的奠基之举,没有这样一个改革基础的整体奠定,赋役合并、统一征银都将是无的放矢。质言之,如果没有全国清丈田粮的坚实铺垫,也就无法彻底在全国推行统一征银。正是在全国清丈的基础上,不待法令推行,一条鞭法即可全面铺开。事实也正是如此。因此我们认为,以往由于梁方仲先生的卓越贡献,学界长期以来将张居正改革的认识集中在一条鞭法,是过分强调了一条鞭法的作用,与当时明朝人的认识有了距离。

  张居正将清丈田粮推行全国,奠定了全国改革的根基,从此明朝改革在地域范围上从局部向全国广泛铺开,白银货币成为国家财政推行全国的赋税计税与征收的法定货币。更重要的是,张居正清丈标志明朝的经济改革由渐进式向突进式变化发展,为白银货币最终成为财政主体奠定了基础。张居正改革在全国推行的不是明文一条鞭法,而是清丈田粮条例,这就使明朝改革的走向清晰可见,即走向现代货币财政。换言之,清丈以后,一条鞭法水到渠成,白银货币化——财政白银化,中国古代以实物与力役为主的财政体系全面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货币财政转型,中国的货币财政正式开端。

  张居正改革编纂《会计录》,并于万历八年(1580)向全国颁行《清丈条例》,下令在全国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和追缴欠税,将均平赋役的改革原则推行于全国,为白银货币最终成为财政主体奠定了基础。《会计录》中记载了试点福建布政司在万历八年(1580)的田粮数字(19)。追寻起源,福建的清丈是从万历六年(1578)十一月,“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令抚按著实清丈明白具奏”开始(20),这一年福建巡抚耿定向到任不久,就上疏建议在福建清丈,张居正曾复信:

  丈田一事,揆之人情,必云不便,但此中未闻有阻议者,或有之,亦不敢闻于仆之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仆比来唯守此二言,虽以此蒙垢致怨,而于国家实为少裨。愿公之自信,而无畏于浮言也。(21)

  张居正将“丈田”看得如此之重,,死生以之”名句来明志。“生死以之”之典出自《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其后福建左布政使劳堪被任命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奉旨稽核,履亩丈量。万历八年(1580)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劳堪上闻,“部覆谓宜刊定成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上可其奏”(22)。同年十一月,户部根据诏令,拟定《清丈条例》,作为法令颁行天下。这一条例在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现录内容如下:

  一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

  一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一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

  一复本征之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

  一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一定清丈之期。

  一行清丈磨算之法。

  一处纸札供应之费。

  明神宗批准举行:“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反滋劳扰。”(23)

  由此,在全国各地揭开了清丈田粮的序幕。清丈之议,小民实被其惠,而不利豪宦之家。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不免触动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引发他们群起抵制。对此,张居正以坚定的信心开展清丈运动。他写信给山东巡抚何来山:

  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参,使诸公得便宜从事。(24)

  朝廷敕各该抚按:“丈田均粮,但有抗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25)

  《清丈条例》八款颁行天下,是整顿财政的重大举措,当时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及其完成期限。万历九年(1581)七月,河南获嘉知县张一心所报招垦人户田地俱抄写旧册,即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指为“虚文塞责,着降俸二级管事”(26)。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雄、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27)。

  清丈田粮是财政改革统一征银的基本前提条件,难怪张居正对全国的土地清丈极为看重,不仅作为政令颁于全国推行,而且他本人对清丈的意义有着明确阐释:“此举实均天下大政。”(28)在《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中云:“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死生以之”的话,表达改革的决心(30)。这是一个改革家在重大决策中的选择。无疑,他当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清丈田粮是一条鞭法或其他一系列名称的赋役—财政改革的基础,没有清丈,赋役合并与统一征银都将失去根基,均平赋役也就无法实现。因此,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财政,而他的财政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不是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而是在全国推行清丈田粮,从而完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具规模和实效的全国土地调查。这次土地清丈影响深远,王业键先生曾评价:清帝“将万历年间的税额,特别是此时期编制的《赋役全书》,作为确定田赋和劳役的依据。因此,当时参照的原额就是万历年间官方统计中的面积”(31)。

  学术界一般认为“清丈田粮”的目的,是制止土地兼并,堵塞偷漏,保证田粮额度的完纳,“原额可惭复”。这是表层的意义。我们不应将问题简单化,还应该看到明代财政的“钱粮”主要出自田亩,但此时的“钱粮”实际已徒有其名,已经越来越多地经历了货币化,变成了白银的现实。张居正对此是心知肚明的。重新认识张居正改革,我们应该看到在全国清丈土地的背后,不仅是保证税粮原额的不失,消除贵族地主的土地兼并,而且应该看到推行全国清丈的奥秘,还表现在清丈背后统一的计亩征银上。正是在清丈推行全国的前提下,一条鞭法在全国才能够水到渠成,这样才有可能彻底改革原有的统一的实物财政体系,也就是以统一白银货币作为财政计量标准和财政收支主体,建立一种全新的货币财政体系。这是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根本大计。以往认为的所谓万历九年(1581)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既无朝廷法令可见,又无张居正文集及其奏疏可以佐证。揆诸历史事实,揭示历史上被遮蔽的真实,在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白银已经是司空见惯的流通货币,白银货币在财政上也已被安之若素,视为当然。司空见惯的事物往往遮蔽人们的眼睛,令人熟视无睹,当时人不必明言,后人要探明真况,就得深入历史的细部,回到历史发生的语境。《清丈条例》的全国颁布,使一条鞭法随之遍行。在此,我们可以切实认识到张居正作为杰出改革家的高瞻远瞩。

  万历十年(1582),京畿、保定、蓟辽、山西、大同、宣府、应天、浙江、广东、广西、凤阳、淮安、山东、河南、湖广、四川、陕西,陆续上报清丈完成。次年,宁夏、甘肃、云南也告完成,至此,中国古代一次重大的清丈运动告竣。通过清丈奠定了赋役—财政改革的基础,全国十三布政司和南北直隶,以及大同、蓟州、宣府、辽东等边镇,共增地亩1828542.73顷,约占万历六年(1578)全国地亩总额7013976顷的26%,说明万历清丈的结果是显著的(32)。

  重要的是,通行丈量田亩这一全国性的国家决策,为财政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如果我们只是看到清丈是为了均平赋役,充裕国家财政收入,那显然是不够的。归根结底,张居正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学界一般认为是推行一条鞭法;而一条鞭法的意义,梁方仲先生称为“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33)。林丽月先生认为:“清丈田亩与推行一条鞭法,俱为江陵当国期间经济改革的荦荦大端,对万历初年财政之整顿,贡献极大。”(34)进一步说,对于财政整顿的贡献,比田赋制度更为深广的,是清丈以后达成的统一计税征银的结果,遂使财政体系从实物税全面转向货币税,从而促成了中国古代财政体系的全面转型。就此而言,这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一次财政大改革。

  还应该提到的是,迄今为止徽州文书中存在大量散在的万历以降的明代税票。笔者曾根据所见徽州文书中的税票,对于明代税票的历史、税票名称的出现过程、税票出现的背景、税票的主要分类、基本内容、基本特点、主要功能作了初步考察(35),认为明代万历年间税票的出现及其多样性的特征,与张居正财政改革密不可分。税票首先是从杂税的契税发展而来,直至包括了财政赋税改革实行一条鞭法后赋役合一、统一征银的所有税收征收与纳税的凭证,是明代赋税征收交纳白银货币的真实见证,也就是我们了解和研究明代财政赋税改革历史实态的第一手资料,值得进一步研究。

  财政为庶政之母,就制度变革而言,在革故鼎新的过程中,财政变革显然是张居正改革的核心。而大力收集准确的财政数据可以视为改革的前提,如此看来,张居正的财政改革首先奠基于《会计录》,其次奠基于清丈田粮。在全国清丈的基础上,旧有财政体系转轨,全面转向货币财政。

  我们认为,历史上不存在张居正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清修《明史》的高度概括再次误导了后人。但《明史·张居正传》赞曰:“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无干济才。”(36)这段评价一语中的。“通识时变,勇于任事”,张居正“通识”的所谓“时变”,正是白银在社会流通领域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前此一个半世纪改革量的积累已经达到一个临界点,他迈出了全面改革的关键一步——在清丈基础上推进国家财政的全面白银货币化,从而为白银货币最终形成财政主体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就是在明代中国促成了现代货币财政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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