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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补贴款、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翁旗这几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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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

 翁旗纪委监察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截止目前,全旗清理核查项目1481个,发现受理问题线索68起,结案27起,立案12起,给予党纪处分10人,开除公职1人,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42.23万元。

近日被通报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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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日僧苏木阿日嘎查党支部书记白龙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问题

白龙担任格日僧苏木阿日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伙同陆某某,以虚报肉牛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共计人民币33560元。2016年11月24日,,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2017年6月6日,。

2
格日僧苏木阿日嘎查额日敦毕力格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问题

额日敦毕力格在担任格日僧苏木阿日嘎查委员会委员兼记账员期间,于2011年,以本人名义采取多报肉牛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肉牛补贴款人民币2000元;2012年和2014年,伙同陆某某,以虚报肉牛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肉牛补贴款人民币20920元;2013年,又伙同查某某,以虚报肉牛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人民币38450元。2012年至2014年,以多报草牧场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禁牧补贴款人民币7452元。额日敦毕力格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和国家禁牧补贴款共计人民币68822元。

2016年11月24日,,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2017年6月16日,。

3
乌丹镇中心总校副校长韩树林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3月27日,市“四风”问题明察检查发现,乌丹镇中心总校副校长韩树林等三人共用会议室办公,面积42平米,超过规定使用标准。2017年6月2日,旗教育局对韩树林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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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松山区王府镇下官地村党总支书记谢洪江、村委会主任王凤龙套取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6年,经谢洪江和王凤龙二人商量后,将村集体2595亩林地放在王凤龙和村民刘振清的名下,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申报为公益林。自2011年至2014年,共套取公益林补偿款91351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6月,松山区纪委给予谢洪江、王凤龙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有失职行为的王府镇原林工站长杨凤珍、高起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王府镇分管林业副镇长王菲诫勉谈话,。

二、松山区大夫营子乡宋家店村原党总支书记王国发冒领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1年,宋家店村将公益林补偿款按照承包地人口发放,在申报过程中,王国发与村委会主任孟玲福、村计生专干吴凤珍共同商量,以王国发家庭困难为由,多给王国发家申报4口人享受公益林补偿款。自2011年至2014年,王国发共冒领公益林补偿款3662元。2017年6月,,给予孟玲福、吴凤珍党内警告处分,。

三、松山区上官地镇后五家村原村主任母显杰向村民索取钱款问题。2013年4至5月,母显杰与村委会会计岳军在协助上官地镇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以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需要费用活动关系为由,向该村16户村民索取钱款33040元。2016年7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2016年12月,。

四、松山区太平地镇八台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郝云飞、原党支部副书记于广清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2010年,郝云飞与时任村主任连儒慧、报账员王旭东三人采取虚假更改粮食补贴清册的手段,冒领村委会237亩机动地的粮食补贴款,其中郝云飞以其妻子及母亲的名义冒领5370.30元;2011年至2014年,于广清采取虚假更改粮食补贴清册的手段,以其本人及其妻子的名义累计冒领粮食补贴款21129.99元。2016年12月,松山区纪委给予郝云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9元上缴国库(含其他非党人员冒领款)。

五、松山区安庆镇皇姑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苏荣华、村主任于俊套取土地整理项目迁坟款问题。2011年10月,该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国家对于项目中涉及的拆迁坟冢每座补偿300元。在项目申报阶段,苏荣华、于俊于2011年1月,制作了一份345座坟冢的虚假明细表,实际只有45座,套取拆迁坟冢款9万元。2017年4月,,,套取的9万元项目资金上缴国库。


六、松山区夏家店乡三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显宗受贿问题。2013年,孙显宗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的申报、施工的职务便利,、杨玉二人承包三家村道路硬化工程提供帮助,违反申报项目规定,争取财政奖补资金,。2017年2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5月,。

七、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焦家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凤辉、村主任刘鑫收取自筹款问题2013年,该村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过程中,在未按规定逐级申请审批的情况下,赵凤辉、刘鑫违规向群众收取自筹款12.45万元(每户500元)。2017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赵凤辉、刘鑫党内警告处分。

八、赤峰市第二实验中学(松山区蒙古族中学)原教师李玉民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7月11日至7月21日,李玉民将学校收取高三补习班择校费等现金存入其建设银行卡,7月22日,李玉民用其银行卡内的公款150万元购买了基金进行营利活动,7月29日将基金赎回,获利115.51元。2016年6月,李玉民因犯挪用公款罪,,缓刑三年。2017年5月,,松山区教育和科技局给予李玉民开除处分。

九、松山区上官地镇山嘴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军、村主任刘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6月,该村所属的赤峰兴绿蔬菜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松山区发改局申请蔬菜批发市场地面硬化项目,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全部为国家投资。2014年8月,该项目通过审批,按照规定,地面水泥混凝土厚度为20公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刘军分别授意刘和张大雷(中标施工人)水泥地面硬化打10公分即可,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偿还村里债务。项目完工后,将结余资金118842元用于偿还村级欠款,后因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该村又出资6.2万元进行了二次施工。2017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刘军、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松山区城子乡退休干部陆春华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陆春华于2008年5月退休后,到赤峰永安拆迁公司工作,2016年3月,被聘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建设项目征收工作组成员,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陆春华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拆迁户何占文、高玉芬夫妇在房屋拆迁时多争取补偿款,于2016年4月向何占文、高玉芬索要人民币10万元。2017年1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5月,。

来自:赤峰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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