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修订计划》(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本文简称《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规范》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1年6月30~7月1日在北京召开,审查会于2013年10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共召开会议近40次。
《规范》的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如下,在此对他们及支持《规范》编制的其他单位及专家表示感谢。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
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规范》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人事司关于印发的《201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培训计划》。宣贯培训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中心负责,有相关需求的单位及个人可与联系人直接联系。
联系人:李小阳
联系电话:010-64517615
邮箱:concode@126.com
声明:
,本文与《规范》印刷版不一致之处以印刷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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