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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拟取消P.C32.5R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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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建材研究院起草的新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新标准取消了32.5、32.5R强度等级的水泥。

  新标准对32.5、32.R水泥的取消,是为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中“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要求,主要是为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质量不合格水泥造成建筑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征求意见稿在征求行业意见,最快2016年正式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11《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与GB175-2007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取消了“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和“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原版第2章,本版第2章);

  ——取消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原版第6.3条,本版第6.3条);

  ——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由“比表面积”表示,改为“80μm或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原版第7.3.4条,本版第第7.3.4条)

  ——完善了检验报告的规定,增加了密度和标准稠度需水量,删除了“属旋窑或立窑生产”的规定。(原版第9.5条,本版第9.5条);

  ——取消“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和“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的规定(原版9.6.1条,本版第9.6.1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宁波市新海建设工程材料测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175-2007;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

  ——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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